Sunday, September 13, 2009

[当今大马] 希山慕丁否认下令调查《当今大马》 兴权会拟向多媒体委会抗议

以下文章《希山慕丁否认下令调查<当今> 兴权会拟向多媒体委会抗议》转载自《当今大马》。

由于《当今大马》因两部关于“牛头示威”的录影短片,遭到多媒体委员会四度上门调查,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表示,假设这个独立新闻网站真的遭到提控,他们将会向多媒体委员会发动抗议。

目前流亡伦敦的兴权会主席瓦塔慕迪说,多媒体委员会利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调查《当今大马》,是一种威迫的行为。

“如果《当今大马》或任何职员因为播放有关短片遭到提控,我们将会在国内外安排不同的活动,向政府提出抗议。”

“《当今大马》只是履行本身的职责,报道一项涉及公众利益的新闻。这个网络媒体纯粹是遵守新闻专业操守。”

“政府调查《当今大马》,是旨在威迫网络媒体妥协公正、真相与公平的原则。”

政府打压国人资讯自由权利

他说,当局的调查行动已经打压了国人获取“正确与真实”资讯的权利。

“这是一个经过测算、恶意及不良意图的监控,旨在打压我们的资讯自由权利。”

多媒体委员会之前要求《当今大马》撤下“牛头示威”的现场示威,以及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召开记者会百般维护牛头示威者的短片。不过,《当今大马》坚守本身作为独立新闻网站的立场,拒绝撤下短片。

这两部被多媒体委员会点名撤下的短片是:“庙宇抗议:居民携带牛头示威”和“希山:别责怪牛头示威者”。

多媒体委会指责这两部短片具有煽动成分,意图触怒所有的人,尤其是印裔,并且违反《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11/233条款。

多媒体委会不属内政部管辖

另一方面,内政部长希山慕丁今日驳斥指控,否认本身曾下令多媒体委员会调查《当今大马》。

根据《星报》报道,希山慕丁坚称,自己不曾这么做,这些都是一派胡言。

“他们(多媒体委员会)不是属于我的权限范围,也无需向我汇报。”

辩称接见示威者以调解风波

虽然希山慕丁因为接见“牛头示威”者,结果招致包庇的指责,但是这位巫统副主席再次解释说,本身只是希望调解此事,并无做错。

尽管被一些党团要求辞职,但是希山慕丁却辩说,他答应会晤“牛头示威”者,是因为他们告诉他自己并非携带牛头前往示威的人士。

他说,这些人也表示,他们希望与兴都组织解决此事,而他们不满的对象是州政府而不是兴都教徒。

“他们要我知道,他们是希望设法达到一个双赢局面。我又如何能够拒绝接见他们呢?”

至于希山慕丁把“牛头示威”与之前巫统大厦曾遭人丢掷猪头相提并论,这位内政部长也做出解释,本身只是就事论事,因为过去确实发生过4宗类似事件,吉隆坡和马六甲分别发生两宗。

去年10月31日,曾有人以巫统党旗包裹猪头弃置在巫统大厦。他说,该党已经向警方做出投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询及为何此事之前不经宣传时,希山慕丁说,这是因为他们不想把事件搞大,而且案件也正在调查中。


点击阅读全文

[当今大马] 《当今》料因牛头短片被控 多媒体委会第四度登门录供

以下文章《<当今大马>料因刊载牛头示威短片被控 多媒体委会第四度登门录供》转载自《当今大马》。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于9月11日(星期五)针对“牛头示威”的两个短片,第4度登门到《当今大马》位于孟沙的办公室录取口供。

除了到《当今大马》的办公室外,多媒体委员会也派员到网络供应商Jaring位于武吉加里尔的《当今大马》网络电视伺服器所在,搜查证据。

委员会官员是在《当今大马》技术部经理方佳星及高级电视程序员艾祖丁(Aizuddin Akmal,左一)的陪同下,抵达伺服器所在搜证。

这支搜证队伍是以莫哈末苏克里(Mohd Syukri Jamaluddin)为首,尚有两名电脑鉴证专家。

他们在武吉加里尔的科技公园(technology park)逗留了大概2小时才离去。

【点击观看短片】

多媒体委会进行“数码追踪”

苏克里在午后再度带领其他的官员,“拜访”《当今大马》办公室。这也是多媒体委员会在过去1周内的第4次到访。

委员会官员这次共录取了艾祖丁及《当今大马》首席执行员詹德兰(Premesh Chandran)的口供。

委员会曾在上周六、周二及周四,3次到《当今大马》办公室录取口供。

委员会这次的调查是要进行“数码追踪”,即从录像母带至上载两部短片为止。

提控《当今》违不审查条文

对于委员会的连续4次登门录供,詹德兰相信,委员会将在近日内正式把《当今大马》提控上庭。

“从委员会大阵仗的搜查,我们相信当局定要提控《当今大马》。不过我们将会准备到法庭上辩护到底。”

他表示,若委员会果真对《当今大马》采取行动,必将违反1998年多媒体通讯法令中,指“不审查网络资讯”的条文。

总编辑誓言在庭上抗辩到底

多媒体委员会是於上周四(9月3日),要求《当今大马》撤下“牛头示威”的现场示威,以及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召开记者会百般维护牛头示威者的短片。不过,《当今大马》坚守本身作为独立新闻网站的立场,拒绝撤下短片。

这两部被多媒体委员会点名撤下的短片是:“庙宇抗议:居民携带牛头示威”“希山:别责怪牛头示威者”

多媒体委员会监督及执法组高级代理主任阿都哈林(Abdul Halim Ahman)致函告诉《当今大马》,这两个短片已经违反了《1998年多媒体法令》的211或233条文。

在该条文下,任何人一旦被定罪,将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

《当今大马》总编辑颜重庆重申不会撤走短片,反之愿意到法庭抗辩到底。


点击阅读全文

Tuesday, September 08, 2009

[当今大马] 明日再向《当今》七职员录口供 多媒体委会传召网络供应商调查

以下文章《明日再向<当今>七职员录口供 多媒体委会传召网络供应商调查》转载自《当今大马》。

继《当今大马》总编辑颜重庆在上周六遭录取口供后,多媒体委员会将针对两部“牛头示威”短片,明日再度向这家独立新闻网站的首席执行员和6名编采部职员录口供。

这7名受传召录供的是《当今大马》首席执行员詹德兰(Premesh Chandran)、网络电视部编辑苏菲安(Sufiyan Shukor)、记者王国兴、拉玛(Rahmah Ghazali)、占玛迪(Mohd Jimadie Shah Othman)、录影记者阿米尔(Amir Abdullah)和卡玛(Kamal Ishak)。

上述受传召录供的6名记者和录影记者,曾负责采访、编辑相关短片或撰写新闻。

明早十点半到隆办公室录供

多媒体委员会将安排官员,明早10点半到《当今大马》位于吉隆坡孟沙的办公室录供。

除了《当今大马》职员之外,多媒体委员会也传召《当今大马》网络服务提供商,以便调查有关影片伺服器的技术问题。该委员会已经要求该网络服务提供商派出一名代表录供。

多媒体委员会是在9月3日发函要求《当今大马》撤下两部“牛头示威”的录影短片,其理由是有关短片具有煽动成分。

这两部被多媒体委员会点名的短片是:“庙宇抗议:居民携带牛头示威”“希山:别责怪牛头示威者”

第一部是8月28日沙亚南23区居民前往雪州政府大厦示威抗议迁庙,现场出现血淋淋牛头的现场录影;第二部则是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在9月2日接见示威者时的记者会现场录影。

委员会的信件中表示,“这些短片拥有冒犯性内容,意图触怒所有的人,尤其是印裔。这已经违反《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11/233条款”。

颜重庆:短片关乎公众利益

不过,颜重庆已表明,《当今大马》不会撤下这两部短片,因为它们都是关乎公众利益的新闻事件。

他在录供时向委员会调查官苏克里(Mohd Shukri Jamaluddin)表示,《当今大马》是在执行报道重要新闻的职责。

“我告诉他们,我们没有违反有关法令,因为我们上载短片并没有‘触怒’任何人士的意愿,而是为了让公众关注‘牛头示威’事件。”

多媒体委会行动引党团批评

由于《当今大马》拒绝撤下短片,因此多媒体委员会在上周五发函要求向颜重庆录供。多媒体委员会官员莫哈末凯鲁(Mohd Khairul Abdul Kadir)今日也再次联络颜重庆,要求安排上述7人进行第二轮的录供。

多媒体委员会将派出莫哈末凯鲁和苏克里负责调查。

多媒体委员会要求《当今大马》撤下有关短片,已经引起许多党团的不满,包括独立新闻中心和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的批评。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11条款针对在网路上载“下流、猥亵、虚假、恶意或者冒犯性内容”,企图骚扰、辱骂、威胁或者骚扰任何人的行为。

一旦被定罪,一个人可以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者监禁不超过一年,或者两者兼施;若未来再犯,将可每天被罚款1000令吉。

另外,《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款针对滥用网路设备或网路服务的使用。

任何人透过网路设备或服务,刻意制造、产生和征求,和造成下流、猥亵、虚假、恶意或者冒犯性内容的通讯,以惹恼、恐吓或骚扰任何人。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并将面对一项额外的罚款,若在罪成后重犯,每日罚款1000令吉。


点击阅读全文

Friday, September 04, 2009

[当今大马] 指“牛头示威”短片具煽动成分 多媒体委会要求《当今大马》撤除

以下文章《指“牛头示威”短片具煽动成分 多媒体委会要求<当今大马>撤除》转载自《当今大马》。

上周五的“牛头示威”余震不断,政府忙着灭火之际,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今日更发函要求《当今大马》撤下两部“牛头示威”的录影短片,其理由是有关短片具有煽动成分。

《当今大马》今早通过传真,接获多媒体委员会志期9月3日的公函,要求取下“煽动性短片”。

【点击阅读多媒体委员会函件】

指短片内容冒犯意图触怒印裔

这封由多媒体委员会监督与执法组高级代主任阿都拉林(Abdul Ralim Ahmad)签署的信函指出,该委员会接获数项投诉,指《当今大马》和YouTube网站出现“煽动和冒犯性”的短片。

“这些短片拥有冒犯性内容,意图触怒所有的人,尤其是印裔。这已经违反《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11/233条款。”

如此一来,多媒体委员会要求《当今大马》采取立即行动,将两部相关短片从其《当今大马》和YouTube网站撤下。

要求撤下希山接见示威者短片

这两部被多媒体委员会点名的短片是:“庙宇抗议:居民携带牛头示威”和“希山:别责怪牛头示威者”

第二部短片是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在两天前接见示威者时,在其新闻发布会所拍摄的现场短片。

多媒体委员会是新闻、通讯及文化部底下的一个政府机构,负责监督一切通讯及多媒体活动,包括私营电视台、电台和互联网。

罪成可被罚款五万或监禁一年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11条款针对在网路上载“下流、猥亵、虚假、恶意或者冒犯性内容”,企图骚扰、辱骂、威胁或者骚扰任何人的行为。

一旦被定罪,一个人可以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者监禁不超过一年,或者两者兼施;若未来再犯,将可每天被罚款1000令吉。

另外,《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款针对滥用网路设备或网路服务的使用。

任何人透过网路设备或服务,刻意制造、产生和征求,和造成下流、猥亵、虚假、恶意或者冒犯性内容的通讯,以惹恼、恐吓或骚扰任何人。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五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并将面对一项额外的罚款,若在罪成后重犯,每日罚款马币1000令吉。

颜重庆:涉公众利益不会撤下

针对多媒体委员会的要求,《当今大马》总编辑颜重庆表示,这两部短片是关乎公众利益的新闻事件。

“我们上载短片的目的,并非要冒犯任何人,而是履行我们新闻从业员的责任,让读者关注这宗示威事件,并且确保有关当局采取行动避免类似的事件重演。”

他表示,《当今大马》不打算撤下有关短片,并且正就此事寻求法律意见。

上周五(8月28日),50名自称来自沙亚南的人士携带血淋淋的牛头,到雪州政府大厦门前示威,抗议民联雪州政府批准在沙亚南23区兴建兴都庙的决定。对兴都教徒而言,牛是神圣的动物,因此此种示威方式引起民间和朝野的震惊。

不过,主办该示威的沙阿南23区居民行动委员会主席玛尤丁(Mahyuddin Manaf)却在翌日否认牛头跟他们有关,反指另有其人企图利用该牛头来“挑衅他们”。

他也否认示威活动有侮辱兴都教的企图,“我们不是反对兴都庙,我们只是不要它建立在一个穆斯林为主的地区”。

首相纳吉较后也发表声明,对“牛头示威”事件感到遗憾,并且命令总警长进行调查。


点击阅读全文

[当今大马] 多媒体委会对付《当今大马》本末倒置 新闻组织声称犹如陈云清事件再版

以下文章《多媒体委会对付<当今>本末倒置 新闻组织声称犹如陈云清事件再版》转载自《当今大马》。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要求《当今大马》撤除两部“牛头示威”短片,已经招致媒体自由组织的批评。

独立新闻中心(CIJ)执行董事卡雅特里(Gayathry Venkiteswaran)发表文告批评,多媒体委员会此举是毫无必要的,同时也是政府机构企图让媒体噤声。

“多媒体委员会已经被误导,因为提出公众利益课题乃是媒体的职责。”

“问题的根源不是播放短片的媒体,而是示威者使用卑鄙的方式进行抗议。当局应该对付的是举行牛头示威的主办者,而不是报道新闻的媒体。”

短片无违反操守或不负责

卡雅特里表示,此举就像是去年9月《星洲日报》记者陈云清(左图)遭内安法令对付事件的重演。当时候该名记者只是报道槟城巫统领袖阿末依斯迈的讲座,不过却遭到当局对付。

她表示,多媒体委员会应该停止骚扰《当今大马》,因为有关短片并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守。

她说,如果多媒体委员会真的不想添加公愤的话,就应该支持公民社会的号召,拒绝使用任何暴力和憎恨的方式进行示威。

指“冒犯他人”的罪名脆弱

她表示,目前的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允许当局以“脆弱的理由”进行过滤,例如法令没有很好的诠释“冒犯他人”的罪名。

她指出,多媒体委员会应该谨慎的评估各项投诉,并且了解媒体扮演的第四权角色。

“如果人们对短片感到不满,那么他们应该对任何尝试合法化暴力与憎恨作为一种表达方式感到不满。”

“公众有权利知道社会所发生的事情,唯有呈现更多及更公正准确的资讯,才能够减少冲突,而不是相反。”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