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08, 2009

[当今大马] 明日再向《当今》七职员录口供 多媒体委会传召网络供应商调查

以下文章《明日再向<当今>七职员录口供 多媒体委会传召网络供应商调查》转载自《当今大马》。

继《当今大马》总编辑颜重庆在上周六遭录取口供后,多媒体委员会将针对两部“牛头示威”短片,明日再度向这家独立新闻网站的首席执行员和6名编采部职员录口供。

这7名受传召录供的是《当今大马》首席执行员詹德兰(Premesh Chandran)、网络电视部编辑苏菲安(Sufiyan Shukor)、记者王国兴、拉玛(Rahmah Ghazali)、占玛迪(Mohd Jimadie Shah Othman)、录影记者阿米尔(Amir Abdullah)和卡玛(Kamal Ishak)。

上述受传召录供的6名记者和录影记者,曾负责采访、编辑相关短片或撰写新闻。

明早十点半到隆办公室录供

多媒体委员会将安排官员,明早10点半到《当今大马》位于吉隆坡孟沙的办公室录供。

除了《当今大马》职员之外,多媒体委员会也传召《当今大马》网络服务提供商,以便调查有关影片伺服器的技术问题。该委员会已经要求该网络服务提供商派出一名代表录供。

多媒体委员会是在9月3日发函要求《当今大马》撤下两部“牛头示威”的录影短片,其理由是有关短片具有煽动成分。

这两部被多媒体委员会点名的短片是:“庙宇抗议:居民携带牛头示威”“希山:别责怪牛头示威者”

第一部是8月28日沙亚南23区居民前往雪州政府大厦示威抗议迁庙,现场出现血淋淋牛头的现场录影;第二部则是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在9月2日接见示威者时的记者会现场录影。

委员会的信件中表示,“这些短片拥有冒犯性内容,意图触怒所有的人,尤其是印裔。这已经违反《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11/233条款”。

颜重庆:短片关乎公众利益

不过,颜重庆已表明,《当今大马》不会撤下这两部短片,因为它们都是关乎公众利益的新闻事件。

他在录供时向委员会调查官苏克里(Mohd Shukri Jamaluddin)表示,《当今大马》是在执行报道重要新闻的职责。

“我告诉他们,我们没有违反有关法令,因为我们上载短片并没有‘触怒’任何人士的意愿,而是为了让公众关注‘牛头示威’事件。”

多媒体委会行动引党团批评

由于《当今大马》拒绝撤下短片,因此多媒体委员会在上周五发函要求向颜重庆录供。多媒体委员会官员莫哈末凯鲁(Mohd Khairul Abdul Kadir)今日也再次联络颜重庆,要求安排上述7人进行第二轮的录供。

多媒体委员会将派出莫哈末凯鲁和苏克里负责调查。

多媒体委员会要求《当今大马》撤下有关短片,已经引起许多党团的不满,包括独立新闻中心和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的批评。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11条款针对在网路上载“下流、猥亵、虚假、恶意或者冒犯性内容”,企图骚扰、辱骂、威胁或者骚扰任何人的行为。

一旦被定罪,一个人可以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者监禁不超过一年,或者两者兼施;若未来再犯,将可每天被罚款1000令吉。

另外,《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款针对滥用网路设备或网路服务的使用。

任何人透过网路设备或服务,刻意制造、产生和征求,和造成下流、猥亵、虚假、恶意或者冒犯性内容的通讯,以惹恼、恐吓或骚扰任何人。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并将面对一项额外的罚款,若在罪成后重犯,每日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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