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24, 2009

[独立新闻在线] 内安法修订案未拟妥 . 展延至下季会期提呈

以下文章《内安法修订案未拟妥 展延至下季会期提呈》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政府没有趁年终为人民带来新年礼物,内政部长希山慕丁(Hishamuddin Hussein)今天宣布,《1960年内安法令》修订案将展延至明年的下一季国会下议院开会时,才提呈和辩论。

根据《马来西亚局内人》的报道,希山慕丁(左图)今天发出文告解释,由于这一次的国会会议紧凑,因此《1960年内安法令》的修订案无法在最近刚结束的国会上提呈和辩论。

他说:“在《1960年内安法令》的各个方面被深入研究探讨及必要的程序被通过后,政府当然有责任在国会上提呈此法令的任何修订。不过,我觉得这项修订案在下一届的国会下议院开会时提呈及直接辩论比较巧当。”

此外,他说,《1960年内安法令》修订案的公开讨论会已成功举行。除此,在野党的国会议员们也要求参与接下来的公开讨论会。

委员会已检讨到最后阶段

希山慕丁说,随着公开会议,并与目标群体的讨论,法律审查技术委员会在研究了所有的意见,并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然后修改了提交给国会的最后阶段。

他补充道,紧随着特定组织的公开会议和研讨,法律检讨技术委员会(Law Review Technical Committee)针对在该讨论会上所提出的看法和建议的研究也已经到了最后的阶段。

他说,他希望所有的研究将囊括被提及的五项课题,其中包括部长的权力、拘留期限、拘留者的权利和待遇,公众对该法施行纯粹是出于政治目的的看法,和未经审判拘留。

今年八月,内政部长希山慕丁曾表示,政府希望赶在今年十月的国会会期修订数道法规,包括被指“过时”的《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而首相纳吉也于7月31日主持巫统最高理事会会议后也指出,政府正在研究修改有关法令。然而,这一项“承诺”至今仍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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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新闻在线] 电影开拍前先审查剧本 . 电影人直斥新条规荒谬

以下文章《电影开拍前先审查剧本 . 电影人直斥新条规荒谬》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 黄书琪

电影检审制度再修改!内政部明年新措施上路,电影未开拍先交剧本检审,内政部秘书长玛末亚当(Mahmood Adam)认为,这将避免电影杀青之后才发现必须有所删减,导致电影制作人损失。可是本地导演何宇恒与资深电影人哈山慕达立(Hassan Abd Muthalib)不约而同认为这条新规荒谬!

根据官方新闻社《马新社》报道,内政部秘书长玛末亚当今日是在电检局成员委任仪式之后告诉媒体这项消息,他希望先交剧本检审后拍片的作法可以加强电影工作者的自我审查与约束。

玛末亚当强调,电检局成员共有65人,电检局今日只委任的部分委员,仍有其他名额待补。他说:“除了学术与相关资深人员,我们也会请那些已受委任的演员、编剧、导演,以致于任何电影产业内的成员协助电影审查制度。”

无论如何,玛末亚当今日并没有透露剧本审查的细节,他仅表示:“我们必须确保在电影开拍之前,电检局成员可以先读过剧本,如果有必要,我们也会邀请编剧或电影投资者一起商讨剧本内容。”

“讲这种话的就是极权政府”

玛末亚当认为,在现有电影杀青才送交电检局审查的情况下,倘若某些片段遭到删减,形同电影制作人的损失,所以先审剧本再开拍完全是出于好意。

不过,曾发表《太阳雨》、15Malaysia短片当中的《Potong Saga》、《心魔》等作品的何宇恒(右图)接受《独立新闻在线》的访问时直指这项新政策都是“废话”,以避免产业损失为名的表面话无法掩盖底下的极权政府本质。

他说:“他说这一切都是为了你好才这么做,可是会讲这种话的就是极权政府。”

同时,他更进一步质疑,电检局未拍先审,制度荒谬,“例如张艺谋要拍一部片,哪里可以先叫陈凯歌先来审你的剧本?哪有这样的事?这根本是种侮辱。”

就其所知,中国也是先审剧本再开拍制度的国家,但他表示,中国导演一样剧本送审,但各拍各的,最后电检局还是要审一遍,只是多了一层繁文缛节。

只对票房挂帅电影有帮助

资深电影人哈山慕达立在受访时亦认同何宇恒的意见,他认为这个制度实在荒谬,“只对那些两个礼拜出炉的低成本电影有所帮助。”

哈山慕达立(左图)指出,电影拍摄途中常常因演员、场景而改变剧本内容,要求先把剧本送审,完全按照剧本拍摄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当然,他坦言这项新规定有助于低成本电影的制作程序,何宇恒也解释,对票房挂帅的商业片而言,为了确保电影杀青之后可以安全获得上映,事先审查剧本的确有所帮助。

哈山慕达立指出,若真要审查,比较好的作法应是在电影初剪及最后剪辑时送审,及时给予导演意见再做修改,不然以一部真正的电影制作而言,“一开始设想的剧本和最后生产出来电影是会有很大的分别。”

何宇恒也质疑,增加一道审查关卡只是增加繁文缛节,他以房屋建筑工程为喻,“建一栋房子,经过很多层,繁文缛节一多,就容易产生贪污。”虽然他自认不会受到新规定多大影响,但他还是认为这项新规定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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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December 18, 2009

[当今大马] 内政部新出版指南会议破局 . 媒体不满收紧尺度勒紧自己

以下文章《内政部新出版指南会议破局 媒体不满收紧尺度勒紧自己》转载自《当今大马》。

※ 王国兴与杨凯斌

内政部最近又要进一步紧缩对印刷媒体的钳制,新拟了一份具体而详细的出版指南。不过,这份指南却导致报馆编辑的反弹。

内政部高级官员在本周一(14日)与印刷媒体代表们在吉隆坡举行一项会议,并且现场出示这份新指南。

不过,由于媒体代表出现抗议和热烈辩论的情况,这项原订一整天的会议,在中午就被迫草草结束。

代表们提出的质疑包括,大马新闻研究院(Malaysian Press Institute)和大马新闻从业员职工会(NUJ)的代表并没有受邀出席。

媒体代表投诉没事先准备

与会者也投诉,内政部没有事前通知将讨论相关新指南,也没有派发指南供预先阅读,因此无法进行有效讨论。

参与这次会议的政府官员包括:内政部秘书长玛末阿当(Mahmood Adam,右图)、副秘书长阿莫弗瓦(Ahmad Faud Abdul Aziz),和出版管制和《可兰经》刊物组阿布哈山(Abu Hassan Dahaman)。

要媒体自勒以躲钳制恶名

其中一名要求匿名的代表指出,内政部这次会议企图让媒体自行接受这些规定,成为后者的“共同原则”,好让自己能够躲开审查的罪名。

“这就像给我们一条绞绳,要我们自己勒紧自己。过去我们可以挑战内政部的约束,因为这些规定是单方面的。”

新指南规定尺度更加收紧

此外,数名媒体代表也现场指出,指南所划下的尺度有收紧的情况,它将打击新闻业。

这项指南草案涵盖两大范畴,不适当和被禁止的材料。它用了13页来罗列,其中涉及文章、照片、档案、漫画、杂志和广告。

不过,该指南内容却被批评有许多“含糊”之处,尤其关于维护社会秩序的主题,以及威胁国家利益的内容。

它表示,“鼓励破坏安宁的行为”,或者违反“公众利益”的出版品内容都是“不适当”的。

它也定义,“不适当”的出版材料包括“被夸大的”以及“让民众混淆”的新闻、文章或资讯。

牛头示威照片引激烈辩论

在会议过程,内政部也提出早前极具争议的牛头示威作为个案,指媒体刊登该示威的照片“有害公共利益”,也形同煽动种族情绪。

不过,部分媒体代表却反对内政部的见解,坚持牛头示威的报道和映像,是有新闻价值的。

不得触及宗教和文化敏感

这份新指南也列出完全被禁止的出版材料,包括任何对种族和宗教有偏见的文字、触及宗教和文化敏感的内容,和煽动性材料。

此外,它也“怪异”地禁止媒体“详尽”报导罪案过程,包括性侵、谋杀和窃盗案,因为这些报道“通常不反映实际的事件”。

此外,新指南也对一些已被视为是出版常识的事情,例如宗教和猥亵内容,大加笔墨,以前所未有的详尽方式加以阐述。

禁止讨论“放荡生活方式”

例如,媒体文章不能够讨论超出宗教和社会规范的“放荡生活方式”,它们包括同居、通奸、同性恋、反文化运动(例如:黑金属、庞客和光头党等)。

仿造人类生殖器官的玩偶、雕像、插图和性用具都不能被刊载。任何挑逗性、半裸和穿着窄衣物的人像照片也被查禁。穿着丁字内裤的模特儿也被认为“过辣”而不能被出版。伴游和公关服务的广告也进入封杀名单。

相对而言,内政部从2006年拟定,而且沿用至今的出版指南就宽松得多。所有拥有出版准证者都必须遵守该指南。

马来西亚的印刷媒体受到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的牢牢钳制,报馆必须每年更新执照,而且一旦被撤销,媒体单位也无法向法院申请司法审核。

其他的法令,如煽动法令、官方机密法、内安法令和多媒体法令也都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媒体的管控。如此一来,印刷媒体和电子媒体往往需要自我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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