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08, 2008

【东方日报 . 名家】公民社会正在失灵

以下文章《公民社会正在失灵》转载自《东方日报》。

※ 潘永强

2008年是马来西亚政治转折的关键年份,对长期受到不平等对待的母语教育运动而言,人们原本以为国家威权弱化之后,华教运动长年的诉求或可展露曙光。因为按照近年来盛行的公民社会理论,一般认为国家与社会形成二元对抗,一旦国家权力被削弱后,必然有助于社会力的抬头。自1950年代以来,林连玉先生就是华裔公民社会的先行者与领航人,带领这股社会集体力量向国家要求正当的权利。

然则,令人极其错愕的是,2008年纵然是我国的重大分水岭,但在华裔公民社会内部,却又演变出一场惨烈的华教内战。这意味着,国家威权的退化并不必然带来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壮大,反而社会内部的分歧却可能导致国家威权的趁虚而入,例如高教部利用不同势力的缝隙,而声言介入新纪元学院风波一事,虽然已被有识的舆论严正谴责,却也说明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抗」的传统思路,既不真实也充满误导。

未必二元对抗

事实上,诚如政治学家Adam Przeworski所言,「以团结的公民社会来对抗国家,只是一个有用的虚构(useful fiction)」。由于公民社会本身就涉及不同界别的利益,并非总是处于一致的状态,所以就衍生出两点误解,一是误把公民社会当成是一个整体,而忽略其中的差异和阶层,二是把公民社会看作一片清高的净土,与「污浊的国家」相对立。一句话,这种公民社会观都犯了自由主义幼稚病,以为公民社会只会干好事,而国家则只会干坏事。

在现实情况中,国家干的坏事与脏事固然不少,但公民社会里头也不尽然只有好人,或只会干好事,相反的,躲在崇高的招牌背后偷卖「毒奶粉」的公民社会领导人有之,或者在华教运动内渗进三聚氰胺的权力精英,也向来为数不少。

从最近华教组织内部的腐败和堕落可见,公民社会显然不完全就是清高的、可靠的、纯洁的,反而充斥火与剑、权与慾。与此同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未必一定是二分对抗的,反之,社会内部的分歧有可能导致某一部分社会力量争取跟国家机关合谋,形成新的压迫联盟,以挪用国家威权来试图夷平有异见的旧日伙伴。

就此而言,我们不只有必需警惕公民社会原来竟有阴暗、凉薄的一面,也被迫正视公民社会失灵的可怕后果,一个失灵后的公民社会,其产生的破坏力不亚于国家的粗暴干预。就新纪元学院风波而言,国家既是一头巨兽(leviathan),但一不小心,民间也可能出现同样可怕的巨兽。

一直以来,公民社会的理论有部分是建立在「市场失灵」和「国家失灵」两个基础上,由于市场和国家都有可能失灵,所以需要公民社会或者第三部门的出现,以在市场和国家以外保障公共的权利。可是,既然市场和国家都有失灵之虞,难道公民社会和非营利组织就不会失灵吗?他们就没有私利和慾望吗?公民社会的自我治理能力,就肯定会比市场或国家来得优越吗?

过去出于对国家施虐的忧心与疑虑,我们甚少或是不愿谈及公民社会内部的治理流弊,担心如此一来将损及公民社会的公信力和可信赖度。可是,过度包庇和忽视公民社会失灵的危机,不只会严重损害到社会制衡国家的元气,也势必令公民社会尚存的健康元素和支撑力量,会陷于万劫不复之地。新纪元学院风波带来的较正面效应,就是让各方有机会省思非营利组织失灵后的破坏力。

没有免于问责的权利

既然公民社会内部也有败坏和施暴的因素,那么如何克服公民社会的失灵,或减少其失灵后的危害性,就应该是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公民社会有失灵之虞,就怀疑或是舍弃公民社会的功能,正如市场与国家失灵后,并没有就此受到唾弃一样,重要的是,必须把问责(accountability)的原则注入到公民社会组织的日常治理之中。

过去华教组织独享了诸多「免于问责」的特权,他们佔据不少社会的资源和信任,也获取众多社会的同情和宽容,但是也从中滋生了腐败和毒瘤,以致时刻祭出「主权」的旗号来规避应有的监督和问责要求。可是,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在全球范围内日益重视「问责」的重要性,在这股问责的潮流中,民选政府是首当其冲,公私营企业也不能倖免,既然如此,公民社会组织何以得天独厚,在向国家行使问责权利之余,自己又千方百计地规避向社会负责?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董总一再逃避问责的好时光总是要结束的,而且诸种事实一再说明,今日的董总早已不是纯洁的天使,也不是无瑕的圣女,董总的「主权」来自社会,根本不是董总领导人所能独佔、排他和不可分割的,自然没有继续免于问责的权利。林连玉先生终其一生顶天立地,他是公民社会的先行者,料想也不忍见到公民社会失灵的各种乱象,纪念林连玉先生的其中一种理想方式,就是建立勇于问责的组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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