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16, 2009

[独立新闻在线] 起诉网民羞辱霹苏丹 维权组织担忧开先例

以下文章《起诉网民羞辱霹苏丹 维权组织担忧开先例》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独立新闻中心及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谴责政府以羞辱霹雳州苏丹的罪名提控六名网民,违反不审查互联网的承诺;他们也担心今天的官司将成为政府审查互联网的先例。

政府今天分别在吉隆坡刑事地方法庭、八打灵再也地庭、槟州北海地庭及沙巴州亚庇地庭援引《1998年资讯与多媒体法令》(Communication and Multimedia Act 1998)提控六人,罪名是他们在互联网发表或散播羞辱霹雳州苏丹阿兹兰莎(右图)的言论。【点击:六人被控羞辱霹苏丹 一人认罪罚款一万元】

独立新闻中心(Centre for Independent Journalism,CIJ)及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今天发表联合声明,质疑政府援引《1998年资讯与多媒体法令》提控,违反政府在立法时的承诺,即不会利用此法过滤及审查互联网内容。这两个团体担心,今天的官司将成为政府打压互联网舆论的缺口,特别是限制网民讨论皇室角色的权力。

这两个团体指出,政府援引《1998年资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条款提控六人,该条款是关于“网络设备与服务的不当使用”,抵触者可被监禁一年或被罚款不超过马币五万元。独立新闻中心及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高度关注一旦开了先例,政府是否将继续援引此条款审查互联网。

干预讨论皇室角色

“此举明显抵触马来西亚的不审查互联网承诺,《1998年资讯与多媒体法令》第3(3)条款及《多媒体保证法案》(Multimedia Bill of Guarantees)清楚阐明此承诺。”

“抵触政府不审查互联网内容的承诺,是一个首相更替时要掌握更大权威的预兆。”

这两个团体也认为,今天的官司与霹雳州政权易手有关,质疑国阵政府干预对皇室的公共讨论,是不是也是要一并阻止人民继续讨论皇室在霹雳州政权易手中的角色。

因此,独立新闻中心及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谴责政府提控六人的做法,因为此举有散播白色恐怖及营造寒蝉效应之嫌。

“我们促请政府停止一切控诉,一并停止对网民的后续行动。我们要求《联邦宪法》第十条款保障的言论自由得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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