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网民批评霹雳苏丹惹官非 人权委会:勿选择性提控》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认为,发表意见者确实必须为本身的言论负责,但政府诉诸法律对付出言不逊者时,也必须公正行事,不能选择性起诉某些人。
人权委员会说,虽然《联邦宪法》第十条款阐明人民享有言论自由,但人民也必须为本身的言论负责。尽管如此,人权委员会不讳言说,煽动法律(sedition law)是言论自由的“诅咒”。
人权委员会委员莫哈末沙菲宜(Muhamad Shafee Abdullah)今天发表声明,透露人权委员会在今天的每月会议上讨论了政府起诉数名被指在互联网发表侮辱霹雳州苏丹阿兹兰莎的网民的事情。
在今年二月的霹雳州“政变”中,霹雳州苏丹阿兹兰莎(左图)不批准民联霹雳州务大臣莫哈末尼查的解散州议会要求,反而命令尼查政府总辞,并委任国阵邦咯岛区州议员赞比里出任州务大臣及组织国阵政府,导致霹雳州陷入宪政僵局。苏丹阿兹兰莎此举备受争议,以致许多人在互联网上评论此事。
上周五(3月13日),政府分别在吉隆坡刑事地方法庭、八打灵再也地庭、槟州北海地庭及沙巴州亚庇四地法庭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起诉六名网民涉嫌在互联网上发表或散播羞辱霹雳州苏丹阿兹兰莎的言论。【点击:六人被控羞辱霹苏丹 一人认罪罚款一万元】
今天,政府再次把一对来自瓜拉登嘉楼的夫妻提控上推事庭,指控他们在互联网上发表可能对霹雳州苏丹阿兹兰莎不敬的言论。【点击:上网批评霹雳苏丹 瓜登夫妇今天被控】
人权委员会提醒政府,煽动性质的法律必须在公平、小心的情况下使用,以免让公众误解为政府选择性地提控个别人士。人权委员会认为,政府必须是在案件最明朗化时,援引煽动性质的法律来提控嫌犯。
因此,人权委员会提醒政府作为检方,必须向公众告知其所接获的煽动指控是否值得诉诸法律。
Tuesday, March 17, 2009
[独立新闻在线] 网民批评霹雳苏丹惹官非 人权委会:勿选择性提控
at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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