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16, 2009

[独立新闻在线] 批评政府违反承诺告网民 律师公会否认偏袒在野党

以下文章《批评政府违反承诺告网民 律师公会否认偏袒在野党》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 黄书琪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领导层换血,新任主席拉古纳(Ragunath Kesavan)获得36位会员代表认可,成为律师公会未来一年的领导人。他在记者会上否认律师公会偏袒在野党,并批评政府昨日起诉六名网民违反政府发展多媒体走廊时许下的不审查网路言论承诺。

律师公会今天举行了超过四小时的会员大会之后,又再举行36名会员代表的秘密投票会议,选出拉古纳成为新任律师公会主席,当选之后,拉古纳随即率领其新任领导小组成员亮相记者会。

拉古纳(右图右二)是甫卸任的主席安碧嘉任内的副主席,至于新任副主席则为林志伟(右一),秘书为温耀堂(左一),财政则是乔治瓦鲁吉斯(George Varughese,左二)。

政府昨天在全国四地法庭展开的起诉网民举动,拉古纳首先表明,是否涉嫌侮辱苏丹是个“非常主观的议题”(subjective issue);他承认即使《联邦宪法》第十条载明我国人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并不表示完全免责。

不过,拉古纳认为,重要的问题不在于网民是否真有违法,而是已经违反当年政府发展多媒体走廊时所做的承诺。

前首相马哈迪主政期间发展多媒体走廊时,曾表示绝对不会管制网路言论或审查,因此我国的网路媒体才得以蓬勃发展,并进一步开启我国的民主自由之门。不过,政府昨日分别于吉隆坡刑事地方法庭、八打灵再也地庭、槟州北海地庭及沙巴州亚庇地庭援引《1998年资讯与多媒体法令》(Communication and Multimedia Act 1998)提控六人,罪名是他们在互联网发表或散播羞辱霹雳州苏丹阿兹兰莎的言论。【点击:六人被控羞辱霹苏丹 一人认罪罚款一万元】

拉古纳认为,此举无疑已经抵触政府的承诺,开始审查网路言论,也侵犯了我国网路使用者原有的言论自由。

没有偏袒在野党

另外,律师公会在网路上展开民意调查,询问公众关于非回教刊物使用“阿拉”(Allah)字眼的合宜性问题,导致主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Nazri Aziz)也扬言对付,拉古纳回应说:“我们是负责任的公民与会员,我们所做的只是为了寻求公众及专业的利益。”

拉古纳在回应时也指出,在网路上询问公众意见,并无干扰审讯之虞,“这个课题事关公众利益,而且我们也问了好多其他问题,像是‘你是否满意现在的司法?’‘你是否满意警察的表现’,这些只是公众的意见,我们并没有要求任何人去遵循、采纳。”

拉古纳也强调,律师公会绝对没有偏袒在野党,“我们一向来和纳兹里都合作愉快。”他也指出,律师公会所做的工作当中,就有高达90%必须和政府机关合作,这些工作极有可能都非公开协商会谈,所以媒体、公众无从知晓,但却常看到剩下10%的律师公会活动与在野党持相同立场,因此判断律师公会的政治立场倾向在野党,“但实际上我们的会员中有不少具有国阵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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