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06, 2008

[独立新闻在线] 拉惹伯特拉被控煽动罪 拒付保释金被扣押监狱

以下文章《拉惹伯特拉被控煽动罪 拒付保释金被扣押监狱》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点名副首相纳吉及其妻子罗斯玛(Rosmah Mansor)涉及“炸尸案”的《今日马来西亚》(Malaysia Today)主编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 Kamarudin)今日在“煽动”罪名下被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地庭订在今年10月6日到10日展开审讯,并允许拉惹柏特拉以5000元保外候审,可是,他竟以没钱为由,拒绝缴付保释金!

拉惹柏特拉(右图)在最近一篇文章中点名副首相纳吉及其妻子罗斯玛涉及蒙古女子阿尔丹杜雅(Altantuya Shaariibuu)“炸尸案”,上周五被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昨晚拉惹柏特拉接到电话通知,今早9时30分他将被控上吉隆坡推事庭。

可是今早在吉隆坡推事庭等候上庭的拉惹柏特拉竟临时被传召到八打灵再也地庭。地庭法官在中午开庭的十分钟审阅了拉惹柏特拉的文章《把杀害阿尔丹杜雅的凶手送入地狱》(Let's Send Altantuya's Murderer to Hell),接着订在今年10月6日至10日开庭聆审此案。

法官允许柏特拉以5000元保外候审,可是根据《今日马来西亚》的消息,柏特拉竟拒绝缴付保释金。根据其代表律师哥宾星(Gobinh Singh Deo)指出,在向公众募捐的此时,拉惹柏特拉正被送往双溪毛糯监狱。

一人一元救柏特拉

随着拉惹柏特拉今日被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他已成马来西亚首名在煽动罪名下被控上庭的部落客。柏特拉被控的消息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关注,今早9时许国内外媒体就开始守驻在吉隆坡推事庭。

今早9时08分,拉惹柏特拉偕同妻子抵达吉隆坡推事庭,大批部落客、律师和支持者也到场声援。虽然此时正值国会下议院的议会期,人民联盟的部落客政治人物依然到场声援,其中包括林吉祥(怡东区国会议员)、刘天球( 雪兰莪州行政议员)、潘检伟(八打灵北区国会议员)、努鲁依莎(Nurul Izzah,班台谷区国会议员)。

可是,10时33分左右,拉惹柏特拉接到通知,案件转移到八打灵再也地庭,以致已在吉隆坡推事庭等候的数百名支持者被迫转移阵地。

《今日马来西亚》网站自昨晚起一直更进拉惹柏特拉被控告的消息。根据该网站的最新报道,中午12时地庭已开庭聆听拉惹柏特拉的案子,下午12时38分法官就已宣布案件在10月6日至10日审讯。

《今日马来西亚》网站发起了一项“一人一元”(One Ringgit One Person)的募捐运动,筹募拉惹柏特拉打官司的经费。

拉惹柏特拉于上周五(4月25日)在其网站《今日马来西亚》撰写题为《把杀害阿尔丹杜雅的凶手送入地狱》(Let's Send Altantuya's Murderer to Hell)的文章,议论蒙古女子阿尔丹杜雅离奇命案,并指副首相纳吉夫妇涉案。警方宣称一名警方人员已就此事报案,并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充公他的电脑,调查其文章。【点击:议论蒙古女子命案点名副揆 拉惹柏特拉遭警方充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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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 首名被控煽动罪名部落客 柏特拉坚持清白拒绝保外

以下文章《首名被控煽动罪名部落客 柏特拉坚持清白拒绝保外》转载自《当今大马》。

※郭史光庆

因为发表指控副首相纳吉与其夫人罗斯玛涉及蒙古女郎阿旦杜亚命案的网络文章,《今日马来西亚》(Malaysia Today)网站主编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 Kamaruddin,右图)今早在八打灵再也地庭被控触犯煽动法令。

戏剧性的是,虽然控方只要求他缴付5千令吉保释外出,但是拉惹柏特拉坚持自己清白无罪,而且也没钱缴付保释金,选择让警方押往双溪毛糯监狱,直到案件在10月6日开审为止。

拉惹柏特拉也是国内首名在《1948年煽动法令》下被控的部落客。

他获得7名律师协助抗辩,其中4名是人民联盟国会议员。这个7人“明星”律师团包括民主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卡巴星、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公正党士拉央国会议员梁自坚、巴拉古鲁(K Balaguru)、杰斯云德吉(Jesvinderjit Singh),以及贾达迪斯(Jadadish Chandra)。

向支持者笑言9月将换新政府

拉惹柏特拉在审讯全程都神色自若,不时摆出一副理直气壮的表情。他在被告栏内告知庭警拒绝保释的决定时,引起庭内约40名支持者与记者的震惊。

不过当记者询问固中原因时,他神态自若地回答“我没有钱”,之后就向支持者握手,然后微笑大声表示,“我们10月再见,或者是9月,当我们成立新政府时”。

其代表律师哥宾星(左图)较后在庭外向记者表示,拉惹柏特拉坚持自己清白无罪,认为有关控状完全是子虚乌有。

拉惹柏特拉的太太玛丽娜(Marina Lee Abdullah,右图)同样对他的决定感到震惊,“他的所作所为让我愣住了,让我明天再与他详谈”。

“他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但是我们却没有这笔钱。”

“我们将会发动筹款运动,一人一令吉,尽快保释他出来。”

〖点击观赏短片〗

支持者发动一人一令吉筹款

拉惹柏特拉被控于今年4月25日在《今日马来西亚》网站刊登一篇题为《让我们将杀死阿旦杜亚的凶手送去地狱》(Let’s Send the Altantuya Murderers to Hell )的文章,因而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

由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副检察司所准备的控状附上《让》全文,并突出文中被指涉嫌煽动的9个段落。

若罪名成立,初犯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千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再犯者将可被监禁不超过5年。

大批在法庭外为拉惹柏特拉打气的支持者和部落客即时发动一人一令吉的筹款运动,希望为拉惹柏特拉筹募保释金,让他尽快获释。

这项筹款运动名为“与拉惹柏特拉同在:一人一令吉”(Walk With RPK : One Ringgit One Person)。目前《今日马来西亚》网页上已经有多名读者留言响应这项一人一元运动,纷纷前往银行把钱存进户口,以移交给玛丽娜。

警方临时转移至灵地庭提控

今早前来采访与声援拉惹柏特拉的记者与支持者遭警方“放飞机”,因为拉惹柏特拉在昨晚才被传召于今早9时到吉隆坡大使路法庭出席审讯,但是一直等到10点20分才接获警方电话,要求他立即到八打灵再也地庭面对提控。

在大使路法庭大厦等待期间,拉惹柏特拉告诉记者,他所面对的是一项“政治提控”。

他进一步解释说,这是因为国阵认为本身在全国大选的其中一个败因,就是输掉网络战,因此目前正展开秋后算账,以种种借口报复部落客。

“这纯粹是一个借口来逮捕、扣留或提控我,但这个借口是愚蠢的借口。”

不过拉惹柏特拉有信心,他能够在法庭上证明控方并没有确凿的证据。

遭巫统领袖点名网络战祸首

拉惹柏特拉也说,他知道八打灵再也北区巫青团副团长曾在两三周前,于一场雪州巫统会议上点名他是导致国阵输掉网络战的罪魁祸首,因此“必须想办法逮捕拉惹柏特拉”。

他也宣称就算自己被捕,《今日马来西亚》将会自动更新和操作,因此想要关闭其网页的算盘肯定打不响。

“他们可以扣留我一辈子,但是《今日马来西亚》将继续下去,不会结束。”

拉惹柏特拉也炮轰马来西亚的新闻自由排名长期不自由而臭名昭著。他举例说,日前一家澳州报章《太阳报》被澳州有关当局搜查后,其他同仇敌忾的澳州报章马上在封面打出“如同马来西亚”的大标题,显示马来西亚对新闻自由的打压已是“举世闻名”。

部落客民盟议员纷纷现身打气

有关拉惹柏特拉将在今日被控的消息于昨晚传开,并成为中文报章的头条新闻后,大批部落客和人民联盟国会议员今早聚集在大使路法庭为他打气。

现身大使路法庭的人民联盟国会议员包括林吉祥、刘镇东、努鲁依沙、沙拉胡丁、梁志坚、蔡添强以及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

国会反对党领袖旺阿兹莎也在中午赶往前往八打灵再也地庭,但是却与拉惹柏特拉缘悭一面,因为当时他已遭警方关押在法庭的扣留室内。

拉惹柏特拉是在上周五(5月2日)遭警方上门前往其住家,充公他的电脑,并援用煽动法令对他进行调查。

拉惹柏特拉在当日也被传召到武吉阿曼警察总部网络罪案组(Cyber Crime)录取口供。不过由于警方拒绝出示报案书,拉惹柏特拉拒绝录取口供,不肯回答警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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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新闻在线] 天主教刊物被禁采用“阿拉” 高等法院准教会寻求司法审核

以下文章《天主教刊物被禁采用“阿拉” 高等法院准教会寻求司法审核》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吉隆坡高等法院今天批准天主教会的申请,允许后者就政府禁止其在《先驱报》周刊(Herald – The Catholic Weekly)里采用“阿拉”(Allah)的事提出司法审核。

《先驱报》在去年12月5日入禀吉隆坡高等法院,以寻求法院允许该报使用“阿拉”字眼。今年一月,当时的首相署部长阿都拉莫哈末再因(Abdullah Mohd Zin)说,不准《先驱报》使用“阿拉”的字眼是内阁在2006年10月18日及11月1日的会议里敲定的结果。

联邦律师反对法院继续审理此案,认为天主教会提出的毫无根据,但法等法院法官刘美兰(译音,Lau Bee Lan)今天驳回联邦律师的反对,认为此议题应留待下一阶段裁决。

《先驱报》编辑劳仁斯安德鲁(Lawrence Andrew)对高等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他对记者说:“我非常高兴我们的案子可以继续,就让我们看看下一步会如何。”

教会的律师博斯莱恩(Porres Ryan)说,他们很快就会入禀申请书,以寻求司法审核:“今天的裁决说明了我们的申请并非无聊的举措,现在我们可在司法审核阶段处理此议题了。”

去年12月,《先驱报》收到国安部(已改组为内政部)一封志期12月10日的公函,指示它停止刊登马来文栏页。副国安部长佐哈里在12月21日证实,国安部下令在马来文栏页中以“阿拉”(Allah)称呼天主教的神的《先驱报》抽起其马来文部份,作为发放新出版准证的交换条件。

佐哈里当时表示:“只有回教徒可以用‘阿拉’,这是回教字眼,它源自于(阿拉伯文)。我们不能允许其他宗教使用它,因为这会令人混淆。”【点击:非回教徒禁用“阿拉” 彭亨州州歌还可唱吗?】

不过,去年12月28日,国安部无条件批准《先驱报》新一年的出版准证,包括没有限制该周报沿用“阿拉”(Allah)字眼,以及继续出版马来文栏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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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 挑战禁用“阿拉”字眼决定 高庭允《先锋报》司法审查

以下文章《挑战禁用“阿拉”字眼决定 高庭允<先锋报>司法审查》转载自《当今大马》。

吉隆坡高庭在2008年5月5日批准马来西亚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的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申请,以检讨内政部禁止《先锋报》在马来文版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

高庭法官刘美兰今早在宣读判词时,做出这项判决。

由于《先锋报》在马来文版使用意指“上帝”的“阿拉”字眼,引起政府的不悦,认为有关字眼抵触了回教,导致该报在去年面对更新年度出版准证的问题。国安部(现称内政部)要求《先锋报》取消其马来文版,才能够获得更新准证。

不过在各方的压力下,《先锋报》过后获得国安部批准更新出版准证,包括引起争议的马来文版准证也获得批准。国安部副部长佐哈里曾表示,“阿拉”字眼只被允许在回教范畴内使用,其他宗教一概不许使用。

《先锋报》共有4种语文版本——英文、马来文、华文和淡米尔文,其发行量约1万2千份,主要是为天主教徒报道各种新闻和资讯。这份小开版周报由吉隆坡总教区牧民中心(Archdiocesan Pastoral Centre)所出版。

《先锋报》入禀法庭申请:

1)宣判内政部禁止它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不合法及无效;《先锋报》有权在刊物中使用“阿拉”字眼,以及“阿拉”字眼并非回教专有名称。

2)要求撤销内政部禁止《先锋报》在刊物中使用“阿拉”的决定。

3)允许《先锋报》继续使用“阿拉”字眼直到法庭做出判决为止。

法官不同意辩方律师论点

刘美兰不同意高级联邦律师阿兹莎纳华威的看法,司法审查的申请仅限于检讨内政部所作出的决定,因此《先锋报》必须对其他申请另行提出民事诉讼。

“我认为,高级联邦律师的论点不充足,相反地,我同意(《先锋报》律师)波勒斯罗杨的看法,即在现阶段是太早提出这些课题了。”

“关于宣判的事情应在进入审讯阶段才决定。”

阿兹莎认为,申请人要求高庭宣判《先锋报》有权利使用“阿拉”字眼,以及“阿拉”字眼不是回教专有涉及个人权利,只有通过民事诉讼传召专家供证才能作决定。

但是,罗杨反驳说,辩方提出这些事情言之过早,因为目前仅处于提出司法审查的申请。

“阿拉”字眼穆斯林专有?

另一名《先锋报》代表律师德力弗南得斯(Derek Fernandez)认为,法庭今日的判决显示,该报的申请有必要获得全面的公开审讯。

“有必要把此事带上法庭,以聆听双方的意见,检讨‘阿拉’是否只是穆斯林可以用的字眼。”

《先锋报》接下来必须入禀申请,双方将入禀与交换各自的证词,接着展开全面的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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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04, 2008

[当今大马] 国营媒体骑劫公众利益 媒体需搞串联才能自保

以下文章《国营媒体骑劫公众利益 媒体需搞串联才能自保》转载自《当今大马》。

※周泽南

吉隆坡青年律师委员会主席迪本德拉(HR Dipendra,左图)指出,比起菲律宾、泰国、印尼等东南亚国家,大马的主流媒体新闻从业员未免显得过于胆怯和缺乏献身精神。

他从宏观角度来检视大马媒体的受保护机制,“撇开个别媒体因绯谤等原因而遭政府或私人对付的个别案件不谈,大马媒体在受到压迫和对付时,并没有联成一线互相支持,是导致新闻从业员无法建立自我保护机制的主因”。

“当政府感受到网上媒体的影响力日益强大时,它只会采取更强烈的手段来压制主流媒体。只有通过串联组织,加强新闻从业员之间的合作,才能在媒体专业上,一方面为读者争取资讯自由,同时逼使政府向人民负责。这样的媒体保护机制,才能让新闻从业员免于恐惧文化和自我监督的继续毒害。”

他今天於中央艺术坊旁栋,在一项由独立新闻中心(CIJ)配合昨天世界新闻自由日而举办的“迈向媒体法律改革”座谈会上,如此表示。同台主讲者包括民主行动党沙登国会议员张念群和大马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邱进福,主持人则为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 (WAMI)主席黄进发。

迪本德拉活跃于争取新闻自由的舞台,积极参与由东南亚媒体联盟(SEAPA)和牛津大学发起的东南亚媒体防卫网络(Southeast Asia Media Defense Network),目前是一名执业律师。

同业袖手旁观政府对付媒体

迪本德拉表示,新闻从业员不应在政府个别对付特定媒体时而不给予援手和支持,“新闻从业员应该向政府传达明显的讯息,即在影响媒体自由的课题上应三思。一旦新闻从业员开始串联,就能获得促进新闻自由的动力,甚至能寻求国际压力团体的援助”。

他也表示,虽然国内已成立了不少争取新闻自由的组织,例如独立新闻中心、全国新闻从业员工会(NUJ)等,可是当各别媒体因报导公众议题而受对付时,他们都不向上述团体求援,而像全国新闻从业员工会这样的组织也从来不曾将争取新闻自由列为其议程。

迪本德拉表示在国外,其中一种设立媒体保护机制的办法是援引国际媒体观察者出席牵涉媒体的诉讼案,这种第三者的出席将能扮演监督该国新闻自由的角色。

他表示,主流媒体常预设大马人民尚处于无知阶段,可是实际上人民的知识成熟度正以高幅度增长。媒体改革不能停留在概念阶段,它的实现须要巨大的,来自主流与非主流媒体新闻从业员的参与与努力。

国营台变相成为政府传声筒

大马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邱进福(右者)则指出,不仅主流报章没有提供人民公平的发声空间,利用纳税人钱财设立的国营电台和电视台,更彻底沦为政府的传声筒,违反了公众利益。

“我们几时见过国营电台和电视台提供在野党宣传其政治理念的机会?又何时看过它们给回教以外的宗教介绍教义的空间?2004年大选,固然有64%选民支持国阵,可是依然有36%选民反对。他们的声音何时出现在国营电台和电视台?同样的,这届大选有高达48%选民不支持国阵,可是我们也从来不曾听见他们的声音。”

“我国有40%的人民是非回教徒,为何他们从来不曾享有进行宗教广播的权利?别忘了,国营电台和电视台是由人民拥有的,政府只是受委托进行管理;既然这样,政府怎能彻底忽略人民的心声和在野党的意见,完全将国营电台和电视台视为政府的传声筒呢?政府一方面向人民要钱来进行广播,另一方面却又不让人民表达意见,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邱进福透露,政府于1998年立了传播和多媒体法令,该法令目的通过资讯自由促进公民社会。

“既然有这样的政策和法律,就应该将平等的发声机会列为国营电台和电视台的原则。可是政府目前的作法,彻底违反了自己定下的目的。”

抨新闻部长恐吓取消国会直播

他也表示,英国国营的广播公司BBC和美国的国营电台和电视台,皆向人民筹款,可是它们的报导却不偏袒政府。

邱进福也批评新闻部长阿末沙比里关于“再吵就取消国会直播”的言论或恐吓,是将公众利益和人民财产,独揽在自己掌中的不当行为。

他认为国营电台和电视台应以公众利益为重,由不得政府官员来决定其播放作业。

邱进福表示,我国须要更多有胆识和不自我监督的新闻从业员,来扩大人民获取资讯的空间。

“单靠司法来促进媒体自由是不行的,我们须要能够为了人民,多问‘一些问题’的记者,例如某某涉及性侵犯的部长,为何不直接报导其名,而还要闪闪烁烁呢?邱进福拥有13年的执业律师经验,并于2006年加入律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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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 民盟提呈资讯自由法遇阻 张念群:人民应施压国阵

以下文章《民盟提呈资讯自由法遇阻 张念群:人民应施压国阵》转载自《当今大马》。

※周泽南

民主行动党沙登区国会议员张念群(左图)披露,8名人民联盟国会议员已向国会秘书提呈辩论资讯自由法案的动议,可是却未受重视而无法成功提呈。

张念群是在国会动议提呈辩论资讯自由法的8名民盟国会议员之一,她表示,由于无权对国会秘书拒绝接受该法令提呈动议而采取法律行动,因此人民的压力和醒觉是唯一能让该法令成功通过的途径。

《2008年资讯自由法》的目的是取代《1972年官方机密法》,以便鼓励公共利益团体能从政府机关处获取人民有权知道的资讯。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和联邦宪法第10条,皆注明了人民有权获取涉公众利益的资讯。

经过公众咨寻,该立法建议已交由由8名民盟国会议员组成的委员会,以“私人法案”(Private member's bill)的方式,准备提呈给国会进行辩论。人民联盟也将把该法案,带到雪州和吉兰丹州议会进行辩论。

确保公众自由获取资讯权利

张念群表示,提呈资讯自由法案的目的,乃为了保障公众利益而促进最高度的获取资讯自由。

“该法案具有两项非常重要的功能;其一,该法案第5项(Section 5)确保公众获取资讯的权利,意味著任何人都能向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联邦和州政府)获取资讯。这项条款对确保人民知道真相,是非常重要的。”

她还强调,该法案也保障人民获取私人单位的资讯的权利。“该法案的第5项之2条文既说明:‘任何人皆有权要求私人单位提供他,在联邦宪法的保障下有权知道的资讯。所以,资讯自由法的重要之处是同时保障公众获取政府和私人部门的资讯的权利。’

“其二,资讯自由法也要求检讨1972年官方机密法,这对到处充满机密的马来西亚,是非常重要的。要通过此议案,我们必须以私员法案的方式,提呈给国会进行辩论。”

“它涉及提呈交由国会辩论的动议,和在国会辩论以便通过,这两个步骤。”

“在上次的会议中,我们已同意让人民公正党的梳邦区国会议员西华拉沙,代表我们以私人法案,向国会秘书提出申请。据我所知,西华拉沙已经提出动议,不幸的是,该法案动议没有成功提呈上去(The Bill has not tabled),而理由尚待查清。”

“即使该法案动议成功,得以在国会进行辩论,可是过去的国会辩论经验显示,通过私人法案提呈的动议,绝大多数会被放在最后的辩论事项。就像这次的国会辩论,76道问题必须在1小时半内进行辩论,结果自然是绝大多数问题根本没有机会获得辩论。”

人民应施压国阵议员支持动议

她不乐观的表示,既使非常幸运的能够将该法案提呈并进行辩论,就算民盟的国会议员尽数支持该资讯自由法,获得通过该法案的机会也非常渺茫。因此,游说国阵后座议员,抛开支持该法等于支持反对党的成见,并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考虑,才有望通过资讯自由法。

张念群也透露,过去并非没有通过有利于人民的法案的例子,比方1994年职业和健康法令、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等,唯对于要通过资讯自由法,只能通过人民的觉醒和压力,包括向国会秘书提出质问,也向国会议员要求支持。

她在回答众问题的环节时也提出,媒体在这法案上,更须扮演关键的角色。

来自政治世家的张念群是积极的人权律师,2007年她担任一名被援引大专法令控告的大专生的代表律师,也是马六甲巴耶门光猪农的代表律师。

哈里斯吁记者上街头争取自由

此 外,著名部落格作者哈里斯依布拉欣今天也推介一个名为“自由和有胆识的媒体”的公民社会组织(BENAR),并且计划于6月1日至7日推展一项“真实周” (Minggu Benar)系列活动,目的是想和所有欲争取新闻自由的新闻从业员携手合作,促使监控媒体的权力松绑,并确保未来的新闻从业员能有一个合作的平台。

他呼吁所有主流和非主流媒体新闻从业员,是时候上街头展示他们的报人操守和捍卫新闻自由的决心。

他还引述已故公共知识分子鲁斯旦(Rustam A Sani)新书的言论,对本地主流媒体“出卖灵魂”的举止作出批评。

他甚至作出如果记者愿意上街或主动争取新闻自由,他愿意无条件的为受对付者提供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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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新闻在线] 效仿律师走上街头 记者应更勇敢报道

以下文章《效仿律师走上街头 记者应更勇敢报道》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黄义杰

马 来西亚律师共会人权小组副主席邱进福认为,我国记者需更勇敢报道真相,为新闻自由负上一份责任。维护独立撰稿人联盟主席黄进发甚至笑言,既然律师走上街 头,代表社会不对劲(If lawyers walk, something is wrong.),那么媒体工作者也应走上街头,捍卫本身的权利。

继昨日的“迈向有新闻操守的媒体”讲座会后,独立新闻中心(CIJ)今午配合庆祝世界新闻自由日举办“迈向媒体和资讯法律改革”(Towards Media and Information Law Reform)讲座会,主讲者为雪兰莪州沙登区国会议员张念群、吉隆坡年轻律师协会(Young Lawyers Committee for KL)主席迪本德拉(H.R.Dipendra)及马来西亚律师共会人权小组副主席邱进福,主持人为维护独立撰稿人联盟主席黄进发。

国营媒体应有独立编采权

邱进福引用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莫哈末泰益的意见,即国阵在第12届全国大选遭遇重挫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国阵没有参与替代媒体的领域。不过,他也认为, 国阵没有参与,那是国阵的选择;他玩味的说:“那是你的选择自由(That is the freedom of choice, for you.)。”

谈 及主流媒体,尤其是广播媒体,邱进福(右图)话锋一转,问现场观众最后一次看到非政府政党(non-governmental political party)或回教徒宗教(non-Muslim religion)在电视节目或广告中曝光。他进一步表示,实际上国营电台和电视台(RTM)的持有人是人民,不是政府,因为国营媒体的资金来源是纳税 人,但大选成绩显示不是所有纳税人都支持执政党,因此国营媒体应反映多元意见。

邱进福强调,国营媒体从纳税人处得到运作资金,所以应该有独立编采权,反映全民的意见。他以著名的英国广播公司为例,虽然是英国国营媒体,但在采访英国国会议员时,会采访在朝及在野政党国会议员,以平衡报道。

在这场讲座会以“接近媒体”(access to media)为演讲主题的邱进福表示,其实记者也许负上责任。他说常对一些报道感到不满(frustrated),因为其实记者仍然可向新闻涉及人物发问 很多问题,但却没有做到。邱进福希望媒体要有勇气报道真相,他甚至举例媒体时常只是写“某拿督”、“某前部长”,不敢直接点名。

媒体防卫可保护媒体

吉 隆坡年轻律师协会(Young Lawyers Committee for KL)主席迪本德拉(右图)则认为,“媒体防卫”(media defence)可保护媒体免于对付,因为要做好媒体防卫,就须有一个防卫网络(defence network),如资金来源、资料来源及媒体组织等等。

他举例,我国国内的媒体组织有独立新闻中心(CIJ)及将会推行的BENAR (Media Berani Bebas)运动,国际媒体组织则有保护记者委员会(CPJ)及无疆界记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等组织,这些联盟性组织(coalition)就是一种网络,但我国媒体却没有向这些组织寻求援助

迪本德拉也认为,这些组织也可以扮演监督媒体机构的角色,以确保媒体负责任地报道。

迪本德拉也建议,引进外国观察员以监督涉及媒体的法律案件,作为媒体防卫的其中一种方式。他认为,只要观察员把观察所得在全球报道,就可带来国际压力,让法庭作出更公正的判决。

《资讯自由法案》面对障碍

沙登区国会议员张念群(右图)也是一名律师,她谈及《资讯自由法法案》。她认为,《资讯自由法令》可保障大众获知任何政府部门及私人团体的资料的权利,因此此法令非常重要;“我们需要知道,马来西亚究竟有什么事正在发生。”

张念群也认为,《资讯自由法令》可解除《官方机密法令》带来的障碍。她说,马来西亚太多“机密”(secret)了。然而,张念群透露,由于国会议员要提呈个人议案并最终在国会讨论,过程中太多繁文缛节,导致此法令迟迟无法实现。

她指出,国会区区一个半小时的问答时间,不足以让所有议案被讨论,最终导致大部分议员提呈的问题得不到答案,也是《资讯自由法令》通过的障碍之一。

她认为,现时要谈《资讯自由法令》在国会被通过还太早,但不需灰心,因为历史显示许多法令最终都在多年的努力游说后获得通过。无论如何,她承诺会继续推动此法令的通过。

推行BENAR运动鼓励媒体自强

讲座会完后,一项名为“BENAR”(Media Berani Bebas)的鼓励媒体自强的公民运动正式被推介,其主要发起人是辛甘(S.V.Singam)、“人民国会”(People’s Parliament)主持人哈里斯(Haris Ibrahim)等人。

此运动将于2008年7月1日至7日举办“BENAR周”活动,以邀请大众一起参与解除媒体限制的活动,让媒体工作者无后顾之忧地完成他们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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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新闻在线] 判断是否冲撞不正当法规 媒体应以公众利益为依归

以下文章《判断是否冲撞不正当法规 媒体应以公众利益为依归》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曾薛霏

英文《太阳报》(theSun)顾问编辑再农阿末(Zainon Ahmad)认为,媒体工作者判断是否要冲撞诸如《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及《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等不正当法律(Unethical Law)时,应以公众利益为依归;倘若相关新闻关乎公众利益,且得到其他媒体配合一同报道,便可达到自保和揭露真相的目的。

另一位主讲人《票选大马》(Malaysiavotes.com)编辑洁珂琳(Jacqueline Ann Surin,右图)也叙述了个人经历,曾在英文《星报》(The Star)从事环境报道工作的她,有次采访内阁会议时,发现一份关于烟霾对各行业的影响的机密文件留在桌上,她认为这些资讯关乎公众利益,因此与同业分享,一同报道这则新闻,过后并没有被对付。

她表示:“如果可以逃离惩罚,很多媒体工作者都愿意触犯不正当法律。”

媒体产生顺从文化

谈论我国媒体生态,往往逃离不了谈论《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等媒体法律及媒体拥有权对新闻工作的诸多限制,导致媒体工作者自我设限。

洁珂琳认为,由于缺乏勇气,令媒体工作者逐渐萌生一种顺从文化,不会去冲撞和对抗。

她说,《太阳报》虽然接获内政部指示不得大事报道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净选盟)的“万人诉求大游行”时,仍刊出她所写的关于那场游行的专栏文章,该报编辑以创意的方式对抗内政部的指示,值得赞扬。

“尽管读者因无法体会我的讽刺性写法而抨击我,但撰写这篇文章又得以刊登,就已值得。”

洁珂琳慨叹,许多媒体工作者的素质日益下降,记者基本上只是抄下任何句子,鲜少在记者会上提出尖锐问题;不过她认为这不完全是媒体机构的问题,而是我国的教育制度不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因此无法产生更多具有批判思维的年轻一代。

亲政党人士不应拥有媒体

再农(右图)也点出了我国媒体受到诸多法律限制及媒体拥有权等现状,并提出了一些在新闻线上如何冲撞体制的例子。

再农认为,媒体不应该由亲近政党的机构拥有,否则将无法拥有新闻操守的媒体(ethical media),因此可通过制订《反垄断法令》(Anti Monopoly Law),遏止任何与政党有关联的公司经营媒体。

此外,再农也提及他本身与其他媒体工作者多次要求废除限制媒体的法令的努力。

再农也提到,当现任首相阿都拉巴达威仍是副首相时,一些编辑曾建议成立媒体评议会(Press Council),由所有的媒体编辑组成,并由一名法官或前法官当主席,阅读每日的报章,监督这些媒体是否符合新闻守则,一旦发现某报道不符合新闻守则,便直接告知该媒体。

他说,所有报章的编辑都同意成立媒体评议会,但先决条件是要废除《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否则媒体评议会将沦为第二重审核;当时他们会见了阿都拉巴达威,后者告知他们,他会“研究此事”,迄今却尚无下文。

主持人独立新闻中心执行主任嘉雅德莉(V.Gayathry)则表示,该中心今年也趁着世界新闻自由日再度提成一份请愿书,促请政府废除《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并制订《资讯自由法令》,她也呼吁出席者签署这份请愿书。

大选后媒体在测试空间

一名出席者询问,全国大选后,我国媒体报道是否有多改变;再农认为,大选后,可似乎看到一点改变,不过媒体在大选时的报道方式与日常较为不同,大选后的媒体只是回到日常的运作。

他说:“公平一点,我觉得现在所有媒体都在测试,看看可以做到多少。”

再农提及上周与内政部长赛哈密(Syed Hamid)上电视节目,赛哈密告诉他,现在媒体可报道任何题材,媒体现今享有更大自由。

再农告诉赛哈密,他认同现在媒体有较大的空间,但是限制媒体的法令存在;若政府真的有意体现自由,就必须废除法令。赛哈密回应道,政府不会因为个别组织要求而废除法令,只要一日需要这些法令,这些法令都会存在。

媒体需自由且负责

洁珂琳认为,媒体除了必须自由之外,也必须负责任,因此她和同事谭慧华(Cindy Tham)即将创设的英文新闻网站将秉持负责、公平、据实报道、廉正、无歧视的新闻工作原则经营。

洁珂琳提到,她和谭慧华制订了本身的工作操守,打造负责任的媒体。

她认为,记者在访问时应该表露记者的身份,且需征求受访者同意才可刊登其发言。一旦遇到不明确的地方,应致电受访者再三确认。一旦报道出现错误,则需尽快更正,并留下更正痕迹,让读者知道报道错在何处。

若受访者不便透露身份,媒体也必须保护其身份,并列出不可公开受访者身份的原因,此外,也需要再访问其他人,以证实受访者的说法。

洁珂琳也认为,媒体工作者接受礼物不符新闻操守,因此不可这么做;若无法推却,则必须交由编辑部处置该礼物。最后,她也指出,媒体报道时必须使用较为中立且不含歧视的字眼。

这场讲座为了庆祝世界新闻自由日而举办的讲座会吸引了近百人出席这场讲座,并热烈参与讨论。会场中也有展览,张贴了许多关于新闻自由的报道,邀请出席者填写他们所要的媒体的白纸、邀请出席者连署支持《言论、近取资讯及人民赋权之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 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Empowerment of People)请愿书。

此外,会场中也展览了独立新闻中心以及国民醒觉运动(Aliran)在大选期间监督六份报章的结果,分成呈现了个别报章的大选报道,支持国阵和支持在野党的报道比例。

独立新闻中心也将于明日中午12时30分,在中央艺术坊举办另一场讲座会,题目为:“迈向媒体和资讯法律改革”(Towards Media and Information Law Reform),主讲者为沙登国会议员、马来西亚律师共会人权小组副主席张念群、吉隆坡年轻律师协会(Young Lawyers Committee)主席邱进福、迪本德拉(H.R.Dipendra),主持人为维护独立撰稿人联盟主席黄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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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03, 2008

[当今大马] 媒体为公众利益宁冲撞恶法 废除出版法令解放新闻自由

以下文章《媒体为公众利益宁冲撞恶法 废除出版法令解放新闻自由》转载自《当今大马》。

※周泽南

《太阳报》编辑顾问再浓阿末(Zainon Ahmad,左图)指出,有道德良知的新闻从业员不应该在种种限制大马新闻和言论自由的法令面前自动交械或自我设限,反而应该处处以公众利益为考量,甚至在必要时主动冲撞恶法的限度,为新闻自由谋权益。

再浓阿末透露,去年发生公选盟(BERSIH)大集会和兴权会大集会期间,国安部非但明确指示媒体不能大事报导,更不能出现在报章头版。

他说:“有一次国安部把全部主流媒体编辑叫去,在未公布选举日期的前几天。一名某报的编辑竟然开口问部长如何处理反对党的新闻。我本来要告诉这名编辑,如果部长没有提起,最好不要问。”

“不幸的,因为该编辑的提醒,部长终于下了他指示,他说:‘如果他们(反对党)说的是好话,就不必登了。如果他们出现矛盾,就登吧!’由于主流媒体要不直接受执政党控制,要不和政党的有关的企业监控,所以大体上对政府是“友善的”。在选举期间,媒体既使想有道德,却因为受制于其雇主的关系,而无法展开有道德的作业。”

他今午是於中央艺术坊旁栋,在一项由独立新闻中心(CIJ)举办第“迈向一个有道德的媒体”座谈会上发表演说时如此表示。另一名主讲人为《大马选票》网站编辑兼资深记者洁克琳(Jacqueline Ann Surin),主持人则为独立新闻中心执行主任雅嘉特莉(V. Gayathry)。

今年世界新闻自由日的主题为“表达自由、资讯自由和赋权予民”。独立新闻中心为了配合该纪念日而举办为期两天的系列活动,包括关于新闻自由的座谈会、展览、签名运动、壁画和问卷调查。

主办当局也展出独立新闻中心与国民醒觉运动,在大选期间监督主流报章的结果,显示各报所支持国阵与反对党的比例。

吁废除印刷与出版法令

再浓阿末表示,政府必须展现其改革的诚意。“阿都拉还在担任副首相期间,我们已尝试要求政府吁废除印刷与出版法令。因为我们认为,既使这条法令不再存在,现有的其他法令已足够管制媒体。当时的阿都拉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虽然308大选后,首相和新闻部部长,都说媒体自由了不少,可是一旦这条法令继续存在,新闻自由的保障就是有限的。”

再浓阿末也透露在上星期的电视节目中,内政部长赛哈密指大马已有很多的新闻自由空间,可是他却一再提醒部长,钳制媒体自由的恶法,特别是印刷与出版法令,还继续存在。

他表示,政府仅废除这一条法令,还是能够有足够的法律可以管制媒体,所以,他看不出任何不应废除印刷与出版法令的原因。

负责任媒体比自由重要

另外,洁克琳(右图)表示,当今的新闻从业原则和媒体操守,仅仅自由还不够,更需要将负责任列为一项重要的素质。

“有时记者必须对他们所引述的东西非常小心和敏感,因为你写出来的东西很可能会对受访者或他们的生活构成影响。我自担任记者以来,一直遵守上述原则。”

她表示,作为负责任的记者,在进行采访时表明身份是非常重要的。她说:“尤其是当记者要求受访者的评语时,必须清楚的向受访者表示,他的言论将会刊登,而只有获得后者的同意,才可以刊登”。

承认错误以确保公信力

洁克琳也提到一般媒体不习惯纠正错误或道歉的恶习,“纠正错误的报导是确保媒体公信力的基本条件。很多国内媒体习惯于隐藏错误,关于更正错误的公告常常不是出现在显眼的头版,而是藏在第10多页的某个角落里”。

“因此,我不仅鼓励报章这样勇于认错,部落格也应该习惯纠正错误,而且部落格的网页设计更方便纠正错误和注明错误之处。”

“媒体公信力还表现在对待消息来源的态度上。记者必须竭尽所能保护消息提供者,向读者交代不便揭露消息提供者身份的原因,并通过第三管道,求证消息来源的真实性。”

洁克琳提出新闻操守的最后一项原则是独立自主,“很多记者把接受受访者礼物视为理所当然的行为,那是有违记者的独立自主性的。原则上,记者不应接受任何形式的礼物,尤其是金钱。在非接受不可的情况下接受了,记者应该将礼物交由总编辑决定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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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 民行要起草资讯自由法 冠英促停止骚扰部落客

以下文章《民行要起草资讯自由法 冠英促停止骚扰部落客》转载自《当今大马》。

配合今天是世界新闻自由日,槟州首席部长及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表示,该党将起草一项资讯自由法案,以便取代恶名昭彰的官方机密法令。

他表示,行动党将与所有对资讯自由法令有兴趣的人士合作起草法案,以取代压制性的官方机密法令。

促政府停止骚扰部落客

他也促请政府停止骚扰像拉惹柏特拉卡玛鲁丁这样的部落客,而警方也应该省视世界新闻自由日,尊重言论自由以及人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林冠英(左图)承诺,行动党将继续为马来西亚建立一个自由的媒体环境而奋斗。

“我们对于新闻和媒体自由的承诺是真诚的。我们的国会议员已经成立了专司言论和资讯自由国会连线(Caucus on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Information),这将获得更多人民支持我们的信念。”

“我们关注媒体法律的改革、资讯自由及从媒体获取资讯的平等权利,我们会与所有对资讯自由法令有兴趣的人士一起合作,起草一份法案。这将被用来取代压制性的官方机密法令。”

中央政府适应改变缓慢

林冠英发表世界新闻自由日献词表示,尽管各方要求改革的呼应非常强烈,但是中央政府在适应改变的能力方面却是非常迟缓。

“出版及印刷法令要求出版商及印刷商每年更新执照已经防碍了媒体的自由及独立性。这不只导致那些资深的新闻编辑,甚至是记者们最后诉诸严格的自我审核。”

多项法令压迫新闻自由

他说,其他如官方机密法令、煽动法令及内安法令这些压迫性及预防性的法律已经导致我国的新闻自由奋受打压,新闻从业员无法独立地报道及写作。

“马来西亚在新闻自由方面的表现每况愈下,去年,无疆界记者的新闻自由指数显示,马来西亚排名第124,从2006的第92名滑落下来。这是我们自2002年以来新闻自由表现最糟糕的一次。即使是在前首相马哈迪的严密掌控下,我国的新闻自由还分别在2002及2003年取得第110名及第104名的排名。”

“行动党一直都在为我们创造一个更自由的马来西亚的理想呛声,这些自由包括媒体自由及言论自由。我们无数次将这样的理想化为请愿书提出诉求,包括2000宪章:一个马来西亚公民自主发起的媒体运动。”

2000宪章的诉求内容包括:

* 制订资讯自由法令,其条款必须的最广范围内反映和接纳相关团体和个人的意见。

* 废除印刷及出版法令、内安法令、官方机密法令、煽动法令、大专法令及其它法律中的约束性条款。特别是,政府必须停止规定出版业者和印刷商获取出版执照。

* 停止中央政府对公共拥有的媒体的滥用和操纵如:马来西亚电视台及马新社。

* 改革公共及私营媒体,以确保更好的专业精神及更高的道德准则,同时提倡正义、自由和团结。

抨前锋报拒认错失公信力

另一方面,林冠英表示,虽然《马来西亚前锋报》曾发表内容错误的报道,但是行动党对于该报继续其狂妄、不肯认错的作风表示遗憾。

“我就是其中一名受害者。如此的专业精神和一派谎言,也是《马来西亚前锋报》失去公信力、读者不再相信它的原因。”

促电视直播90分钟国会辩论

他也促请中央政府通过电视直播90分钟的国会问答环节,纵使拥有负面情况,但能够显示民主最真实的一面。

“没什么值得害怕的,对一个政体而言,民主还是一个让人民决定本国前途的最佳途径。民主和新闻自由可以确保良好施政,特别是槟城的施政方针CAT:能力(competency)、问责(accountability)及透明度(transparency)。”

“唯有新闻自由及废除反人权的法律,才能让民主继续成长,进而产生一个更开放、更透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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