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03, 2008

[当今大马] 媒体为公众利益宁冲撞恶法 废除出版法令解放新闻自由

以下文章《媒体为公众利益宁冲撞恶法 废除出版法令解放新闻自由》转载自《当今大马》。

※周泽南

《太阳报》编辑顾问再浓阿末(Zainon Ahmad,左图)指出,有道德良知的新闻从业员不应该在种种限制大马新闻和言论自由的法令面前自动交械或自我设限,反而应该处处以公众利益为考量,甚至在必要时主动冲撞恶法的限度,为新闻自由谋权益。

再浓阿末透露,去年发生公选盟(BERSIH)大集会和兴权会大集会期间,国安部非但明确指示媒体不能大事报导,更不能出现在报章头版。

他说:“有一次国安部把全部主流媒体编辑叫去,在未公布选举日期的前几天。一名某报的编辑竟然开口问部长如何处理反对党的新闻。我本来要告诉这名编辑,如果部长没有提起,最好不要问。”

“不幸的,因为该编辑的提醒,部长终于下了他指示,他说:‘如果他们(反对党)说的是好话,就不必登了。如果他们出现矛盾,就登吧!’由于主流媒体要不直接受执政党控制,要不和政党的有关的企业监控,所以大体上对政府是“友善的”。在选举期间,媒体既使想有道德,却因为受制于其雇主的关系,而无法展开有道德的作业。”

他今午是於中央艺术坊旁栋,在一项由独立新闻中心(CIJ)举办第“迈向一个有道德的媒体”座谈会上发表演说时如此表示。另一名主讲人为《大马选票》网站编辑兼资深记者洁克琳(Jacqueline Ann Surin),主持人则为独立新闻中心执行主任雅嘉特莉(V. Gayathry)。

今年世界新闻自由日的主题为“表达自由、资讯自由和赋权予民”。独立新闻中心为了配合该纪念日而举办为期两天的系列活动,包括关于新闻自由的座谈会、展览、签名运动、壁画和问卷调查。

主办当局也展出独立新闻中心与国民醒觉运动,在大选期间监督主流报章的结果,显示各报所支持国阵与反对党的比例。

吁废除印刷与出版法令

再浓阿末表示,政府必须展现其改革的诚意。“阿都拉还在担任副首相期间,我们已尝试要求政府吁废除印刷与出版法令。因为我们认为,既使这条法令不再存在,现有的其他法令已足够管制媒体。当时的阿都拉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虽然308大选后,首相和新闻部部长,都说媒体自由了不少,可是一旦这条法令继续存在,新闻自由的保障就是有限的。”

再浓阿末也透露在上星期的电视节目中,内政部长赛哈密指大马已有很多的新闻自由空间,可是他却一再提醒部长,钳制媒体自由的恶法,特别是印刷与出版法令,还继续存在。

他表示,政府仅废除这一条法令,还是能够有足够的法律可以管制媒体,所以,他看不出任何不应废除印刷与出版法令的原因。

负责任媒体比自由重要

另外,洁克琳(右图)表示,当今的新闻从业原则和媒体操守,仅仅自由还不够,更需要将负责任列为一项重要的素质。

“有时记者必须对他们所引述的东西非常小心和敏感,因为你写出来的东西很可能会对受访者或他们的生活构成影响。我自担任记者以来,一直遵守上述原则。”

她表示,作为负责任的记者,在进行采访时表明身份是非常重要的。她说:“尤其是当记者要求受访者的评语时,必须清楚的向受访者表示,他的言论将会刊登,而只有获得后者的同意,才可以刊登”。

承认错误以确保公信力

洁克琳也提到一般媒体不习惯纠正错误或道歉的恶习,“纠正错误的报导是确保媒体公信力的基本条件。很多国内媒体习惯于隐藏错误,关于更正错误的公告常常不是出现在显眼的头版,而是藏在第10多页的某个角落里”。

“因此,我不仅鼓励报章这样勇于认错,部落格也应该习惯纠正错误,而且部落格的网页设计更方便纠正错误和注明错误之处。”

“媒体公信力还表现在对待消息来源的态度上。记者必须竭尽所能保护消息提供者,向读者交代不便揭露消息提供者身份的原因,并通过第三管道,求证消息来源的真实性。”

洁克琳提出新闻操守的最后一项原则是独立自主,“很多记者把接受受访者礼物视为理所当然的行为,那是有违记者的独立自主性的。原则上,记者不应接受任何形式的礼物,尤其是金钱。在非接受不可的情况下接受了,记者应该将礼物交由总编辑决定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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