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26, 2008

[当今大马] 不设特别机构管制违法部落客 只设工作队处理诋毁领袖问题

以下文章《不设特别机构管制违法部落客 只设工作队处理诋毁领袖问题》转载自《当今大马》。

※王德齐

能源、水务及通讯副部长佐瑟沙朗(Joseph Salang Gandum)今早指出,基于现有的法律和政府机构,已足以对付违法的部落客,政府不会特别设立一个机构来管制部落客。

但他却透露说,政府已在去年6月13日成立由国家安全理事会所主持的工作队,来处理越来越多部落格诋毁政治领袖的问题。

他表示,政府可以通过大马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采取行动对付任何发表针对种族和宗教的诋毁言论。

佐瑟沙朗也表示,我国仍有许多法律,包括通讯和多媒体法令、煽动法令、版权法令、直销法令、公司法令、银行和金融机构法令,以及证券业法令;执法机构若要对付部落客的各种违法行动,可谓绰绰有余。

“因此,政府不打算成立其他机构来对付不负责任的部落客。”

此外,他也表示,人民可以采取民事法律行动起诉涉嫌毁谤和侵犯版权的部落客。

佐瑟今早是在上议院回答莎丽花上议员(Sharifah Azizah Syed Zain)的问题时如此表示。后者是提问,政府是否会成立一个特别机构来监督网络上的部落格。

安理会工作队已7次开会

佐瑟(右图)较后在回答诺迪亚娜上议员(Nordiana Shafie)的提问时也透露,政府已在去年6月13日成立由国家安全理事会所主持和操作的工作队,来处理越来越多部落客诋毁政治领袖的问题。

“为了处理您所提出的问题,这个工作队已召开7次会议,而工作队成员已经提出了数个问题。”

但是,他并没有进一步批披露有关工作队的开会详情。

网络营运商禁17部落格

此外,佐瑟也透露,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已采取行动调查22个涉嫌上载恶心、色情和具诋毁性的内容的部落格。

他表示,该委员会已提呈其中3个案件给总检查署,以供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此外,该委员会亦已指示网络营运商禁止其中17个部落格。

不过,他坦言,由于许多部落格设在国外,因此政府很难获得更多详情,来对付他们。

此外,他也辩解说,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有权援引通讯和多媒体法令第263(2)条文禁止特定网站,并没有违反同一条法令下的第3(3)条文。有关的条文禁止过滤网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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