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25, 2008

[南洋商报] 网上文章若涉煽动 警方严查部落客

以下文章《网上文章若涉煽动 警方严查部落客》转载自南洋线上。

(吉隆坡25日讯)根据本报探悉,警方已紧密关注部落客在网上发表的文章,如果发表不符事实和有煽动性,涉及的部落客将被警方调查。

被调查者如被证实撰写没有事实根据的文章,警方可以援引煽动法令和多媒体法令,把涉案者控上法庭。

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受询时透露,警方已成立一个隶属商业罪案调查组的网络罪案调查组,在警方接到任何人士或是警方本身的报案时,将会对发表不确实言论的部落客展开调查。

他说,警方会在查证有关文章有问题后,才会传召发表文章的部落客去问话和展开调查。

确保发表负责任文章

他强调,警方此举并不是要禁止言论自由,只是要确保部落客在网上发表负责任的文章。

他说,部落客可以发表任何言论,但必须要言之有物,而且要有事实根据,因为他们发表的文章,全世界都可以看到,也会因此相信他们所言。

“在网上发表文章的部落客,受促发表确实的言论,确保国家名誉和形象不受到破坏。”

他说,警方负责维持国家的安定及各族和谐相处的执法单位,必须有效执行任务。

他举例说,日前警方有接到一项投报,指一篇文章含有煽动性,其内容是有关亵渎回教,大家在阅读有关文章时,包括警方本身都认为是非回教徒撰写的。

“可是警方调查结果,那名涉及者竟然是回教徒,但如果大家都认定是非回教徒写的,那会发生什么事?”

任何人士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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