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28, 2008

[纪528报变] 新闻自由乃国家独立之本

※ 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

编按:本文是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WAMI) 528七周年纪念专文,同步刊登于《当今大马》与《独立新闻在线》。

长久以来,执政集团以民族国家之名,压制媒体自由,动辄丑化新闻从业员乃至于后来的部落客,不是冠以外国利益代理的罪名,便是打上破坏族群和谐的标签。这背后其实是简化问题、排外反殖的建国(nation-building)论述,以政府作为民族国家的保护者,以国际社会为外患,以国内异议者为内奸。这种论述乃是所有钳制性媒体法律的自我辩护合理性依据。

长久以来,公民社会与新闻从业员要求新闻自由,要求媒体法律改革,却并未正面挑战国家机关 (state) 代表民族 (nation)、公众(public) 的合理性。新闻自由的论述,止于防守性地抵抗国家机关的侵犯,并未进攻性与国家机关争夺民族、公众的代表性。“第四权”、“公共空间”等论述,只能连接当下的民主化需要,却无法连接建国论述。管制新闻自由是殖民地主子的特征,因为鲜少有殖民地政权可以在新闻自由下生存。反过来说,本国政府如果钳制公民的自由,把公民当成是不能自主作决定、需要被保护的儿童或宠物,其心态与君临天下的殖民政权何异?公众可以对外国人的侮辱怒发冲冠,却不会因为被本身政府管制自由而群起反对,说明 “没有媒体自由,就不可能有国家独立”的常识并没有确立。在这种情况下,媒体恶法怎么会有需要废除?

我们今天喜欢引述来自西方的新闻与言论自由论述,却没有成功建立这些论述的深层基础:对国家权力的不信任与国家的存在理由的联结,即对“国家乃必要之恶”概念的“必要”与“恶”的双重涵义缺乏省思。以英国为例,洛克等自由启蒙思想家冒起于英国之时,英国早已经是成形的民族国家,没有解体之忧,也没有亡国之患。新闻自由因而没有“动摇国本”的原罪。

再看看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严正保障“国会不得立法”干预新闻自由,对国家的不信任正是新国家的核心价值。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曾说过铿锵有力的名言:“如果要我在有政府而无报纸,与有报纸而无政府之间选择其一,我将毫不迟疑选择后者”;思想家潘恩(Thomas Paine)尝言:“政府,在最好时是必然之恶,在最坏时是不可容忍之恶”,这些看似大逆不道的宣词,这些“反政府”人物,都恰恰是美国独立战争的思想旗手。 美国的反殖思想,因此是全然以民主为本位,而不是以(文化或族裔)民族为本位的。或者说,美国人在民主的基础上打造民族。

这样的历史条件,当然西方列强的殖民地都没有;甚至连德国、意大利等后起的欧洲民族国家都无法避免独裁统治的历程。在抗拒外侮的历史情境下,报人、知识人的建国功勋,多数建立在反殖、反帝的斗争上,少有建立在对政府权力的制衡上。在马来西亚,巫统主导的马来民族主义建国论述,固然引起少数族群知识分子的反抗,但是,这种反抗往往指向建立让少数族群能与国家抗衡、反抗歧视与同化的文化、教育、宗教、经济堡垒,这些堡垒甚至或有半国家性质,而不是建立在巩固个人的自由上。这种反抗,因为不能突破族群的藩篱,往往只能组织对国家的反抗,却未能与国家争夺正当性。

民族主义大旗收编华社反对势力

中文报在马来西亚的角色、演变与潜能,都可以作如是观。因为族群动员的功能,从独立前就存在的中文报与华校、华团被并列为华社的三大支柱。这是为什么当代表马来民族国家的巫统与马华入主《新明日报》与《通报》时,中文报读者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当马华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在2001年再次入主中文报,而且控制其半壁江山时,华社的危机意识会被激起,形成波澜壮阔的528反收购运动。

由于其深层意识是民族主义,528运动的原初目标是复辟现状,只求把“南洋报业”救出虎口,原初关怀也局限于华社。在一年后英文《太阳报》面对政治打压、报人失业时,华社几乎毫无感觉。更大的危机是,反对势力可以轻易在民族主义的大旗下被收编,主动缴械。许多人当年并不强烈反对“星洲”收购,因为“星洲”比马华更“华人”,说明了为什么《星洲日报》的宣传机器一直强调“大中华民族主义”、马华文化建设,并试图以“内耗”向异议者诉诸道德压力。当星洲集团在2006年梢公然入主“南洋”时,华团与华教建制都不再反抗,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识时务者为俊杰”的心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民族主义的潜意识中,中文媒体的统一并不被视为坏事,只要一统天下的秦皇愿意为民族主义服务。

另类新兴媒体社群崛起强化论述

相对于华团、华教建制与华社公众对新闻自由议题逐渐淡薄,“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新纪元学院媒体系、2006年反媒体垄断运动的新力军,《当今大马》、《独立新闻在线》、《自由媒体》、《视角》等另类媒体、乃至《东方日报》、NTV7、RTM、马新社、环宇电视等个别新闻从业员的新兴社群,却逐步强化了中文社群里的新闻自由论述,也增进了与其他语言社群在争取新闻、言论空间的努力。2006年的世界新闻自由日,“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独立新闻中心” (CIJ) 连同另外35个团体提出设立国会特选委员会推动媒体法律改革的路线图。

过去两年来,因为阿都拉政府的改革不力与施政失败,公民社会的许多力量纷纷展现,除了破天荒的司法之行、公平与干净选举联盟的“黄潮”、兴都教徒权益行动力量的大游行,“人民国会”(People’s Parliament)等许多公民小群体在各个角落冒起,许多个人也以部落格、短讯、印发传单等方式,突破国家机构对新闻与言论的钳制。电脑、相机、手提电话成了公民对选举性一党制国家攻城的武器。

政治海啸开启媒体法律改革契机

2008 年3月8日的所谓“政治海啸”,一方面证明了媒体压制的逐渐失效,另一方面也开启了媒体法律改革的契机。在过去未能取得进展的“资讯自由法令”运动,今天已成功让数个人民联盟州政府研究甚至展开立法的进程。在2008年5月3日的世界新闻自由日, “独立新闻中心” 与“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再次提出媒体法律改革的备忘录,明确要求提出三点诉求:设立国会特选委员会研究媒体法律改革;在废除《印刷与出版法令》前,置之高阁;在联邦与州层次制定资讯自由法律。而“人民国会”所催生的公民社会网络“Benar for free and fair media”(BENAR,求真:自由与公平媒体)也提出公民社会应该与广大的新闻从业员结合力量,争取媒体自由。

6月1日“媒体自由行”意义重大

这个星期日,6月1日,“独立新闻中心”、“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BENAR与全国部落格联盟 (All Blogs)策划了“媒体自由之行”,邀请新闻人、评论人、部落客以及支持新闻自由的公民,在早上9.30 到10.30之间,从独立广场徒步到左近的“国家报业俱乐部” (National Press Club),踏出脚步把国家独立与新闻自由连接起来。实质司法部长Zaid Ibrahim将发表演说,并与“国家报业俱乐部”、“全国新闻从业员职工会”(NUJ)、“媒体自由之行”主办单位以及新闻界朋友对话。之后,“媒体自由之行”的主办单位会重新推介2008年世界新闻自由日的备忘录,展开前后5个月的全国性签名运动,把备忘录连同签名,在8月31日(独立日)交给朝野联邦领袖,然后在 9月16日(马来西亚日)交给州领袖。

在528报殇7年之后,我们伤痛犹然,也坚信历史的伤口可以在未来缝合。为了创造未来,我们必须回顾过去,完成被忽略的任务:把新闻自由与国家独立连接起来,让新闻自由变成国家独立的核心意义之一。

“没有自由媒体,就没有自由民族”。这是我们的信念。如果您也如此相信,这个星期天,请与我们同行,用我们的足迹告诉世界:半个世纪前,先贤争取了外在的独立,今天我们在争取内在的独立!我们在进行精神上的反殖民运动!我们是自己命运的舵手,是国家的主人,是政府的老板!

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WAMI)成立于2001年“528报变”期间,立意维护和拓展国内的言论与资讯自由以及媒体独立,并增进撰稿人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其网站为:http://www.wami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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