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06, 2008

[当今大马] 挑战禁用“阿拉”字眼决定 高庭允《先锋报》司法审查

以下文章《挑战禁用“阿拉”字眼决定 高庭允<先锋报>司法审查》转载自《当今大马》。

吉隆坡高庭在2008年5月5日批准马来西亚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的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申请,以检讨内政部禁止《先锋报》在马来文版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

高庭法官刘美兰今早在宣读判词时,做出这项判决。

由于《先锋报》在马来文版使用意指“上帝”的“阿拉”字眼,引起政府的不悦,认为有关字眼抵触了回教,导致该报在去年面对更新年度出版准证的问题。国安部(现称内政部)要求《先锋报》取消其马来文版,才能够获得更新准证。

不过在各方的压力下,《先锋报》过后获得国安部批准更新出版准证,包括引起争议的马来文版准证也获得批准。国安部副部长佐哈里曾表示,“阿拉”字眼只被允许在回教范畴内使用,其他宗教一概不许使用。

《先锋报》共有4种语文版本——英文、马来文、华文和淡米尔文,其发行量约1万2千份,主要是为天主教徒报道各种新闻和资讯。这份小开版周报由吉隆坡总教区牧民中心(Archdiocesan Pastoral Centre)所出版。

《先锋报》入禀法庭申请:

1)宣判内政部禁止它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不合法及无效;《先锋报》有权在刊物中使用“阿拉”字眼,以及“阿拉”字眼并非回教专有名称。

2)要求撤销内政部禁止《先锋报》在刊物中使用“阿拉”的决定。

3)允许《先锋报》继续使用“阿拉”字眼直到法庭做出判决为止。

法官不同意辩方律师论点

刘美兰不同意高级联邦律师阿兹莎纳华威的看法,司法审查的申请仅限于检讨内政部所作出的决定,因此《先锋报》必须对其他申请另行提出民事诉讼。

“我认为,高级联邦律师的论点不充足,相反地,我同意(《先锋报》律师)波勒斯罗杨的看法,即在现阶段是太早提出这些课题了。”

“关于宣判的事情应在进入审讯阶段才决定。”

阿兹莎认为,申请人要求高庭宣判《先锋报》有权利使用“阿拉”字眼,以及“阿拉”字眼不是回教专有涉及个人权利,只有通过民事诉讼传召专家供证才能作决定。

但是,罗杨反驳说,辩方提出这些事情言之过早,因为目前仅处于提出司法审查的申请。

“阿拉”字眼穆斯林专有?

另一名《先锋报》代表律师德力弗南得斯(Derek Fernandez)认为,法庭今日的判决显示,该报的申请有必要获得全面的公开审讯。

“有必要把此事带上法庭,以聆听双方的意见,检讨‘阿拉’是否只是穆斯林可以用的字眼。”

《先锋报》接下来必须入禀申请,双方将入禀与交换各自的证词,接着展开全面的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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