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13, 2007

[马华议员评论街头示威] 跨出一步的勇气

以下文章《跨出一步的勇气》转载自《星洲互动》。

※颜炳寿(马青总团法律局主任)

数位在外国工作的朋友,在电邮中都对国内紧张的局势表示关注或不解。然而,无论是在首都的商场大街小巷,还是回到选区城市里,市民的生活作息一如往昔,人潮依旧,并无显着的紧张迹象。

绝大部分的我们,都是在集会需要警方准证的思想灌输下成长的,大家早已习以为常;因而甚少人质疑为什么集会需要准证?

众所周知的是在70与80年代,申请集会准证是相对困难的。且不说政治性集会,算是舞狮舞龙等文化表演,或是宗教普渡酬神庆典,虽说不上被阻止,但都面对繁文缛节的困扰。

90年代过后,不仅各族群文化表演遊行庆典频繁,甚至官方承担经费的各族群文化佳节活动比比皆是。宗教大法会及宗教性质的集会遊行庆典已不再是敏感性活动。警方封路、疏导交通,利便相关活动,也屡见不鲜。

同样的,政治集会也有明显的松绑迹象。例如反战、反侵略、反西方霸权、反亵渎先知漫画等国际性课题的集会,朝野政党与非官方组织皆踊跃举办与参与;警方亦欣然发出准证,甚至拔刀相助,让一些个人政治秀能全情演出并圆满结束。

唯独令人不解的是,举凡牵涉到评议政府政策及国家体制弊端等国内课题的集会,仍让警方如临大敌,神经线紧绷,并采取不同准绳的集会管理。

当然,不同性质的集会,警方在国内安全及社会秩序的职责要求下,自然会有不同的考量。然而,若警方因此而预先设定立场,认为此类集会都会干扰社会秩序,那或许低估了国民对政党政治与社会议题的认识及判断能力。

警方职是之故,在其专业判断上趋向保守与谨慎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国会授予警方的仅是管理和平集会的权力,它不能够超越宪法保障的国民和平集会权利。过份压制和平集会的作法只能适得其反,抬举反对党联盟的同时,也硬把一些非官方组织推向反对党联盟的怀抱。

有治国50年成就的国阵政府,尽管仍有改善进步的空间,但也无需缺乏自信,担忧在野党的挑衅。在野党缺乏共同政纲及治国理念的权宜性结盟,是否有能力治理国家,国民自有能力判断。

让和平集会者通过适当的纠察、抗议、遊行示威以抒发不满及发表异议,有助于缓解社会内部的各种矛盾,是先进民主发达国家司空见惯的社会政治行为。为政者可藉此聆听民意,通过立法与行政措施,消除矛盾,解决问题。任何诉诸于暴力的作法,无论是集会示威者或是过份执法的执法单位成员,都是干扰社会秩序的祸首,将为热爱和平的国民所不齿。趁机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的领袖亦会让国民所唾弃。

当然,要真正落实与贯彻宪法和平集会的权利,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这有赖于思想灌输及为政者的政治意愿。国民和平集会思想若尚未成熟,那是上一代为政者政治教育的缺憾。若我们不愿成为下一代反面教材的典范,或许我们该提起勇气,大胆的跨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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