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23, 2008

[匈奴未灭] 你支持马来西亚第二次独立吗?

此文转载自《匈奴未灭》部落格。

杨德利在喊沙巴自治。覆巢之下,焉有完卵?马来西亚不自由,沙巴能独得自由吗?这就像马来西亚媒体不自由,华文报能独享自由吗?

当政客的大戏一幕演过一幕时,我希望国人没有忘了民主化的大图景。政党论替不会自动完成民主化–更何况如果吴建南先生所“预言”般的马华、国阵的消失发生得太快,这只会更像是改朝换代,因为在新反对党崛起前,现有的两党竞争就会被打回一党独大的原形。

你相信安华吗?就算你相信,你也应该记得“权力使人腐化,绝对权力使人绝对腐化“的洞见!如果你不相信,你就更必须未雨绸缪。

看看民联州政府在民主化课题上–《资讯自由法令》、地方政府选举/议员委任、在野党议员出任副议长与公共账目委员会主席–的跳票、伪君子作为,你真的相信民联的联邦政府会给我们更多自由吗?

要自保,我们就必须追求全面的民主化。事实上,唯有民主化,国家才真正独立。51和45年前,我们只是摆脱了英国人的统治,但是,内安法令等等恶法当头,政府视民众如不能自主的幼童,我们难道不是还活在内部殖民地统治下吗?

我们一定要争取第二次独立,这一次独立,不是因为统治者与我们的肤色不一样,而是要确保统治者要尊重被统治者的权利与意愿。从历史上找范式,我们这一次的独立,不要像津巴布韦式的驱赶外人却留了内贼,而是要像美国式的确立人民主权。

这一次独立什么时候才会完成呢?从一个角度去看,它应该是进行式的,永远都在完善化,永远都还没有完成,因此每一代都在追求它的进一步落实,独立因此是每一代的事业,像愚公子子孙孙的移山。

从另一个角度去看,第二次独立还是可以以”自由民主” (liberal democracy)的两大原则的落实作为重大指标。第一,“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政府不能钳制民权,人民享有充分的公民与政治权利(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思想、言论、资讯、集会、结社等;第二,“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选举改革必须全面进行,不但不能有幽灵选民等低科技舞弊,更要改革政治与选举制度,譬如地方政府、上议院民选、引进比例代表制 等,使政府更加能代表民意并为民意所牵制。

不幸的是,选举改革的议程在民联胜选后逐渐冷却,地方选举、选制改革等议题都已被打入冷宫。“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 (BERSIH) 选前建议的选举改革皇家委员会,竟没有一个民联州政府愿意背书。

可幸的是,争取公民与政治权利的运动并没有失去其活动力,民联也还能保持其原来立场。《内安法令》的正当性与日剧减,末日不远。在媒体自由方面,虽然进展还是牛步,但是也是民间的力量一步一脚印往前走。

五月三日提出的“媒体自由备忘录”,在六月一日的“媒体自由之行”后取得了更多的支持,现在,媒体自由的推动团体如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 (WAMI)、独立新闻中心(CIJ)、勇于自由媒体运动 (Benar)、全国部落客联盟(All-Blogs)、国民醒觉运动-2000宪章(Charter2000-Aliran)正在努力收集签名,以便在 8月31日交给联邦朝野领袖、然后在9月16日交给各州领袖。

“独立!独立!独立!”这是6月1日我们在独立广场的呼声。我们誓言每一年独立日与大马日的这呼声,一年会比一年真实。

独立51年、立国45年后,我们要争取第二次的独立– 内部民主化,确保人民真正是政府的老板!你愿意支持吗? 你愿意做第二次独立的斗士吗?如果愿意,请到Benar网站联署备忘录,并帮我们广泛宣传。如果您有自己的部落格,请挂上这个标志:



你当然也可以从电邮或短讯传送这个第二次独立的讯息,就像我们在3月8日前的努力一样。

菲律宾国父黎刹说:没有奴隶,就没有暴君。

今天,我们的媒体不自由,国家不民主,不要只怪国阵或民联,要怪我们自己,因为我们对自由没有承担,爱得不够。

如果你真正爱自由,真正希望马来西亚变成一个自由、民主、平等、公平的国家,希望我们看到国旗、听到国歌时都会油然生起光荣与感恩的心情,就让我们一同努力征求马来西亚的第二次独立吧!

2 comments:

johnsoncn005 said...

民主的真谛,在于人民能够当家作主。要作主,首先就要懂得如何去认清事实的真相。现在的政党,不管是国阵还是民联,都不在乎民主是否得到了正式的实行……他们(无论阿都拉还是安华)只在乎自己是否能够顺利掌政,只是两派的说法有所不同而已。

要实行民主,单单谈“两线制”和“两党竞争”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三国鼎立天下。对,人民需要第三阵线,就是无党籍阵线,真正为人民争取权益而斗争的阵线。唯有在没有顾及党利益的前提下,我们亲爱的国会议员和州议员才会真正为人民请愿,为民主进程背书。

马来西亚第二次独立,我想,恐怕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Tangboke.cn said...

这是我的部落格http://theirs.yo2.cn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