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08, 2007

[东方专题] 2部落客遭诽谤罪诉讼 网络言论自由大考验

以下文章《2部落客遭诽谤罪诉讼 网络言论自由大考验》转载自《东方日报》。

※潘永杰

国内主流媒体,包括报章、电台、电视因为受到法令的限制,在许多敏感课题中「缺席」,引起阅听人的不满。一些人转到网络媒体获取资讯与评论,并视互联网为「言论自由的最后疆界」。

可是,事实不一定如此。在马来西亚,没有任何媒体,包括网络得以享有「免控权」,或不受法律(不论是否为「恶法」)的管制。

因此,在黄泉安等部落客面对《新海峡时报》和该集团高层主管的控诉时,一般的反应多为此举伤害言论自由,却忽视了网络媒体,包括部落格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也会像主流媒体一般面对被起诉的风险。

「在遭到起诉后,我的部落格从过去每天会有网友们百多篇留言回应文章,到目前只有个位数的留言回应。这起诽谤罪官司已对网路使用者中造成微妙的心理阻遏作用。」黄泉安如此表示。

他更忧心忡忡的表示,这种寒蝉效应的发酵,对我国处于刚起步的政治部落客的言论空间将会受到影响。黄泉安是我国著名的政治部落客,其Screeshot部落格,至今的访客人次已累积多达800万人。他经常在部落格发表政治评论,而引起当权者的不悦。

黄泉安是于本月6日,在一项由民主行动党举办的座谈会上,发表上述谈话。该座谈会主要讨论部落客遭到《新海时报》集团起诉的事件,会否影响国内的言论自由。

这场名为「压抑网路空间: 最后的疆域? 」(Silencing cyberspace: The Final Frontier?)的座谈会的其他主讲人,还包括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独立新闻中心(CIJ)的执行主任索丽亚(Sonia Randhawa)、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和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

当晚主持人为律师公会成员蔡宛香。这场于隆雪华堂二楼会议厅举行的时事座谈会,成功吸引近80位听众出席聆听,当中更不乏年轻的部落客。

在座谈会上,黄泉安更选择在自身的发言时间里,掏出录音机录下自己的谈话。他半带无奈半带揶揄地表示,过去,他在公开场合发言,都不会录音,不过自从这宗诽谤罪后,他要为自己的发言录音,以为事后留下证据。

黄泉安更向现场听众指出,能源、水务和通讯副部长沙滋曼曾公开表示,部落客是狙击手,这是当权者有计划妖魔化部落客的端倪。他认为,这是前首相马哈迪在位22年来,从未发生过的事情。

黄泉安表示,从2006年政府就开始对部落客标?化,他反问道:「如同美国总统布什问为何人们如此讨厌美国,我也不知道,为何政治如此讨厌部落客」。黄泉安指出,事实上,政治部落客不过透过网路发表一些对国家的看法,并借此媒介和其他网路使用者分享意见和讨论议事情而已,并无借此来避免言论负责或诽谤他人的意途。

在当晚会上,独立新闻中心主任索丽亚更呼应黄泉安的说法,她表示在马来西亚诽谤罪案件,经常会面对巨额赔偿的要求,以前副首相安华状告《安华不能当首相的50个理由》一书的作者卡立惹立的诽谤案件,索赔金?达450万令吉,这种巨额赔偿的诽谤官司,已经对人们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产生排挤效应。

同时,索丽亚指出,国阵政府过去为了吸引外资到多媒体超级走廊投资,而公开承诺不立法管制网路言论。

她更批评《新海峡时报》集团作为一个媒体集团,应该是一个坚持新闻专业,捍卫新闻言论自由的机构,所以不该公开打压持不同意见者。

此外,黄泉安在座谈会现场,以反讽幽默的口吻表示,3年前他响应支持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的「要听真话」的号召,把自己心中要说的真话说出来,不料3年后却要吃下官司。

他更以古讽今,举过去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毛泽东宣?「大鸣大放,百花齐放」的双百政策后,再来一招「引蛇出洞」为?,暗示他现在的处境和当年如出一撒。
这位国内著名的政治部落客指出,因为我国奉行普通法,法官判案以案例为判准,这是我国首宗政治部落客诽谤案件,倘若这起诉讼成立,我国的言论自由和网路言论空间影响甚巨。

据了解,在奉行普通法的国家,一旦某宗案件成功审讯,并作出判决,它在未来可能成为司法界的一项「先例」,可作为律师及法官在审讯时的「参考」,影响力不容忽视。

不过,黄泉安亦表示,从乐观的角度来看,透过这起政治部落客诽谤罪官司,让不少政治部落客意识到团结联合起来的重要性,一齐努力打造网路的言论空间,这是借由这宗官司所产生出来的积极效果。

连串打压异议分子 林吉祥忧心人权倒退

国会下议院反对党领袖,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批评,目前政府一连串的打压言论自由和侵犯人权事件,让人忧心我国的人权记录是否再次倒退。

他表示,政府最近不断援引警察法令、印刷及出版法令、官方机密法令和起诉政治部落客等事情来打击异议分子,似乎暗示当局已启动一系列肃清异己的行动。他进而质疑,政府的下一步,是否计划展开第二次茅草行动,动用内安法令来逮捕反对人士,以打击不同意见者。

林吉祥曾在1987年的茅草行动,被国阵政府援引内安法令,扣留达一年多之久。

同时,行动党?书长林冠英则在会上发言表示,这次《新海峡时报》起诉两位政治部落客,乃是一场「大卫与巨人」的对抗。

在《圣经》的「撒母耳书」当中,少年大卫以石头击垮巨人的故事,经常被西方媒体引用来解释「小刀锯大树」的现象。

林冠英指出,在这场战役中,所有人都应该在道德上,给予这位部落客的支持。

「事实上,我们不仅是为他们的言论自由而战,更是为我们或我们的下一代的言论自由而战。」

林冠英认为,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待这起诉讼官司,显示这几年来,我国的政治部落格正在日益壮大,让当权者不得不正视,甚至不惜打击他们的发展空间,这在在证明政治部落格在突破言论空间上的成功。

林冠英更表示,目前我们已经有1948年印刷及出版法令,来监管平面媒体,而在该法令下,国安部长拥有绝对的权力,随时撒消任何报纸的出版淮证。所以,行动党坚决反对政府立法管制网路。相反,政府有责任保障任何一位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杨映波:诽谤法仍适用 网路言论自由有限制

「网路的言论自由虽然需要给以最大自由空间,但并非毫无限制。」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在会上做出这样的表示。
他指出,诽谤罪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名誉,不会受无理的侵犯。所以,在保护言论自由权和保障个人名誉权发生冲突时,社会就必须寻求平衡点。杨映波表示,诽谤法主要是针对散?不实凭空捏造虚构的事情,以贬损他人人格和名誉者。所以,诽谤主要是指以不实和未经查证的内容。

不过,他强调,为了保障言论自由,诽谤法的适用范围不包含如已查证但并未事实之事,议员在国会发言的内容拥有言论豁免权,包括任何针对公共议题的评论等。

因此,杨映波指出,诽谤法的保护范围仍旧一体适用于网路上,并没有因网路作为一种新科技出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就可以获得不同的对待。

同时,杨映波亦认为,目前我国的诽谤法过于严厉,有必要加以修正,以保障言论自由。在回答听众询问时,杨映波表示,若在自己的部落格转载他人所撰的具有诽谤性内容的文章,仍然可能触犯法令。

此外,一般网路的论坛主持人,设定网上论坛供网路使用者自由抒发意见,倘若有网路使用者在论坛发表诽谤他人的言论,被诽谤的当事人若要采取民事法律诉讼的话,网路论坛的管理者亦可能会被列为答辩人,而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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