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选委会建议修改法令 限制候选人网络宣传》转载自《光华日报》。
(吉隆坡28日讯)在来届大选中,以互联网、部落格或手机短讯来参与竞选的候选人或者政党,若违反了特定条规,将被选举委员会采取行动对付。
选委会日前建议扩充其大选期间的职权,从当今的相关挂旗与布条、传单分派、讲座和报章文告的传统管制权限,延伸至资讯与通信科技(ICT)领域的范围。
这项步骤除了确保选委会的职权威信受到维护外,也使1954年大选过失法令更全面与完整。
选委会副主席拿督旺阿末旺奥马指出,随着上届大选期间出现许多候选人与政党皆以相关资讯科技的方式竞选后,对于扩充选委会职权的研究是必要的。
他说:“当下现有的法律没授权于选委会,以对付那些使用互联网、部落格或手机简讯时,违反大选法令的候选人。”
他接着表示,因此,选委会必须对于现状的改变更敏感,并扩充其管制的权限。
旺阿末认为,选委会必须提早做好准备,以应付在来届大选时,可能出现更多候选人以及政党使用各种资讯科技方式竞选的局面。
“即使现在,许多政党也已经计划以电子科技的策略,传达资讯于人民,更何况未来的大选呢!”他说。
他强调,作为负责处理大选事项的组织,选委会是不会忽略各造以资讯与通信科技以及电子媒介的方式来展开竞选活动的。
Tuesday, April 29, 2008
[光华日报] 选委会建议修改法令 限制候选人网络宣传
at 6: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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