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14, 2007

[独立新闻在线] 双重标准“审理”命案 媒体法外审判黄盈瀛案

以下文章《双重标准“审理”命案 媒体法外审判黄盈瀛案》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陈慧思

“谁能原谅母亲杀女儿?”这是《星洲日报》7月11日的头条标题。红色的标题下,是三张声泪俱下的脸孔。中文媒体报道及议论女童黄盈瀛命案的方式,倾向讨伐女嫌犯,俨然在法庭之外,先行为案子下了判词。

对比案子在调查阶段的报道,中文报显然较为谨慎处理“大人物”涉嫌的“炸尸案”,但报道牵连“小人物”的命案时,则极为高调和大胆。最近槟城的三岁女童黄盈瀛案,警方未公布案情、其母郑慧雯仍未被提控,媒体就已为她塑造“冷血妈妈”的形象。

中文媒体近日来大肆报道女童黄盈瀛命案,非但放大处理死者家属的悲痛,且细枝末节地报道死者父母的隐私,克尽心思刺激读者的感官,再度引发媒体伦理的忧思。

妇女援助组织(Women’s Aid Organization)特工王妤娴(右图)抛问:“对,死者家属自愿接受媒体访问,但是,你们需要做到那么血淋淋吗?报道时顾及他人的感受可以吗?”

从事辅导工作九年的王妤娴认为,中文媒体报道黄盈瀛命案的手法倾向于走“八卦”(gossip)路线,专注于挖掘当事人的隐私,新闻处理方式也极为煽情。新纪元学院媒体研究系讲师傅向红也认为,媒体放大亲属的悲哀,乃从个人情感角度报道社会新闻,而非从公共角度呈现成熟的报道。

媒体持双重标准

对比“炸尸案”和黄盈瀛命案调查阶段的处理方式,中文报章显然对副首相纳吉身边的政治分析员阿都拉萨(Abdul Razak)和黄盈瀛的母亲及其男友厚此薄彼。

在警方扣留阿都拉萨调查的阶段中,《星洲日报》、《南洋商报》、《中国报》及《东方日报》都只以“政治分析家”的字眼取代阿都拉萨的名字,也没刊出阿都拉萨的照片,只在阿都拉萨被控上法庭之后才发布其名字及照片。

可是,黄盈瀛案两名被告的名字却出现在报章上,《中国报》甚至写出男嫌犯的名字。照片纵有打上格子,样貌也呼之欲出,更何况,有些报纸甚至没有在嫌犯的眼部打格――例如7月10日的《星洲日报》(左图)。

媒体姑隐阿都拉萨名字的作法,在当时引起读者的议论。《中国报》助理总编辑何美群在去年11月13日发表一篇专文《因为新闻良知》,为该报没有写出阿都拉萨名字的决策辩护。她说:“对国内法律有点认识的人都知道,任何案件嫌犯(suspect)的样貌、身份、背景、直至他正式被提控上庭变成被告(accused)之前,媒体都不可公开。如果是少年犯,更要遵守这项准则,否则可被视为藐视法庭罪,当事人也可采取诉讼行动。”【点击《中国报》:《因为新闻良知》】

两名律师邓章钦和杨培根在去年11月13日接受《独立新闻在线》报道时皆否认法律有明文禁止媒体报道成人嫌犯的身份。邓章钦当时指出,媒体报道成人嫌犯被扣留的新闻不会构成诽谤罪,因为该嫌犯被捕是个事实。【点击:法律无禁止媒体写嫌犯姓名 媒体不点名原则应一视同仁】

大人物可享优待?

报道嫌犯的身份没有直接抵触法律,但是否暴露嫌犯身份,胥视媒体伦理标准。先按下媒体伦理不表,媒体以双重标准处理“炸尸案”和黄盈瀛命案持双重标准,有“袒护大人物、漠视小人物”之嫌。

早前傅向红(左图)向本刊评论“炸尸案”媒体报道时就曾指出:“同样是嫌犯,媒体对小人物的名字、身份、照片就尽量曝光,不怕得罪;但是对大人物就小心翼翼,不敢“放肆”。

她说:“本地媒体处理一般牵涉平民的罪案新闻,不知是刊登名字照片,而且也用了很多主观判词,例如‘嫌犯的行为人神共愤’,这种写法很容易误导读者。但是,媒体处理牵涉大人物的罪案新闻,却很少有这种用词。媒体报道犯罪新闻时,不应用主观判断词形容嫌犯,应用侦案语言和司法语言。”

傅向红认为,“媒体不可凌驾司法裁判”的标准,应适用于所有人,不分财力大小,不分黑道、白道。

《星洲日报》在7月10日的中间对开版刊登了黄盈瀛命案的男女嫌疑犯被扣往推事庭的照片,两人的眼部皆没有涂黑或打朦。《中国报》在7月12日的封面版刊出男嫌犯王志良眼部打格的照片,但嫌犯样子可说呼之欲出。该封面报道也写出了嫌犯的名字。

媒体对妈妈不公平

警方目前虽以谋杀罪扣查郑慧雯及其男友王志良,但两人尚未被提控。在法律面前,嫌犯被法院定罪前,仍属清白;不过,媒体的报道及评论似乎已为案子下了判决。

《星洲日报》、《光华日报》、《中国报》及《南洋商报》皆以封面头条处理郑慧雯父母声称要跟她脱离关系的新闻,7月11日的《星洲日报》甚至在头条打上“谁能原谅母亲杀女儿?”的标题,放大处理郑慧雯父母的言论。

7月11日的《南洋商报》引述郑慧雯的母亲王世华的话说:“我不会原谅她,她连自己的女儿也害死!”同日,《光华日报》也在封面引述其父郑达明的话说:“我无法原谅一个害死自己孩子的人!”

上述报道方式再度凸显,报章以双重标准报道“炸尸案”及郑慧雯命案。在“炸尸案”中,死者阿尔丹杜雅的父亲沙里布(Shaariibuu Stev)曾三度公开指摘阿都拉萨杀死其女儿,可是,其言论几乎绝迹于报章;郑慧雯父母的言论则轻易登上报章头版。

虽说上述武断的言论皆出自郑慧雯父母之口,媒体仅只是“据实报道”,但放大处理此类武断言论,恐将引导读者认定郑慧雯杀害女儿。

王妤娴说:“我的朋友看了新闻都说,怎么妈妈忍心杀害自己的女儿?媒体为郑慧雯塑造了冷血妈妈的形象,对她不一定公平。”

受害人怕上报拒报警

中文报章报道黄盈瀛命案时,竞相挖掘当事人的隐私;男嫌犯王志良的婚姻经历、家庭关系、黄盈瀛父母两家人的关系皆尽显读者眼里,以致两方家长在报章上唇来舌往、互相攻击。

此外,《光华日报》昨日在国内新闻的中间对开版放大处理嫌犯母亲郑慧雯召开新闻发布会寻女和被扣的四张半身照,圈出她身上的配饰,如耳坠、鼻环、新潮墨镜、项链等,打出“女儿失踪,还有心情扮美”的大标题,有着揪出郑慧雯“做戏”的意味。

傅向红今日接受《独立新闻在线》访问时指出,媒体对黄盈瀛命案的报道倾向于偷窥当事人的悲伤、愤怒等情绪,非常情绪式及个人化。她说,此类报道方式已经成为中文媒体报道凶杀、强奸新闻的趋势,强调悲伤的报道方式显然十分受落。

她分析说:“读者欢迎此类报道,因为阅读之后,会产生一种满足感:别人比我更悲惨。可是,此类报道只能满足个人情感,没法为读者开启新视野。”

她认为,媒体应该引导读者从公共及公民的角度思考凶杀案、强奸案等议题,比如探讨母亲在扮演其角色时所面对的精神压力,而非放大悲哀的情绪。

中文媒体报道凶杀案、强奸案的方式碰触到了媒体伦理的问题。王妤娴认为,媒体工作者在报道相关社会新闻时应该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失去小孩已经是很悲痛了,家属召开记者会后,悲伤还要被媒体放大处理。如果是你的孩子、你的亲人,你会用这样的方式吗?你希望朋友走这样的过程吗?”

她进而提出:“如果媒体持续以煽情的方式报道,下次谁要出来面对记者?”

在辅导工作中,王妤娴经常接触到一些担忧新闻见报而害怕报警的案子。因此,她有理由相信,媒体的报道已在读者心中留下印迹,以致强奸案受害人需有更大的勇气为己讨回公道。

槟州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款调查黄盈瀛被肢解及烧尸的案子,黄盈瀛的母亲及同居男友在7月9日被扣上法庭申请延长扣留10至18日。7月10日的《星洲日报》打出“男友疑失手杀小盈瀛”的头条大标题,报道黄盈瀛相信是由母亲的男友失手致死,其母为了保护男友,自导自演了一出“寻女记”。

无论如何,警方尚未正式公布案情,仅透露两名嫌疑犯被扣留调查。7月10日的《星洲日报》报道,槟西南警区主任哈达“对案情始终守口如瓶”,只透露两人被扣留后带领警方到垄尾和亚依淡数个地点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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