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29, 2007

[星洲言论] 言论自由与舆论监督

以下文章《言论自由与舆论监督》转载自《星洲互动》。

※陈泓缣

《世界是平的》其中第一章就有一段关於独立新闻工作者艾杜里诺的故事。请看重点部份:“独立新闻报导是我的嗜好,因为我受够了主流媒体的偏颇、无能、片面、独断。独立新闻媒体就如同近亲部落格,都是市场力量的展现,都是因为有需求尚未被当今资讯来源满足┅┅部落格的出现与发展提供一个机会,我们不必再对著电视机嘶吼,可以自己发声。我认为这些部落客扮演某种第五权的角色,与主流媒体一同运作(通常是监督主流媒体,或是提供材料给他们),并且形成某种新闻报导及评论的后援体系┅┅”

部落客除了扮演第五权监督主流媒体,更同时扮演第四权监督其他的三权。在马来西亚,三权分支中的行政权,其中的人与事,尤其获得部落客的青睐。在著名部落客Raja Petra Kamarudin被警告、陈仁义被带上警察局、黄泉安被告、内阁部长宣布对部落客宣战的大选前夕,捍卫部落客的言论自由,乃当务之急。为何要捍卫部落客的言论自由,一来这是天赋人权,不容动摇;二来若开了管制网络言论的先例,则与多媒体超级走廊成立时不干预网络的承诺相抵触,有违开明自由治国的形象。

内阁部长宣布部落客的罪名,通常不是诽谤诋毁大人物,就是毫无根据散播谣言,或是煽动民心。既然妖言惑众,当然其罪当诛。先说散播谣言。虽然谣言能够诉诸群众的心理,具有高度的事实仿真性,故此往往难以证伪或证实导致大多数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对谣言的对象难免造成困扰。但是我相信凡会思考的社会,都具备分辨真伪的能力,既俗语所说的“谣言止?智者”。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若谣言是妖言,一阵风过后也往事如烟了。被谣言困扰者无须动大怒。

可能这种说法被认为太过没有设身处地的同理心,读者会说若我是被谣言中伤者你怎麽办?请读读中国学者秦晖的文章〈舆论监督与‘有错推定’〉(见《实践自由》):“而为了约束行政权力,对强势一方的舆论监督实际上不能不依靠‘有错推定’原则:强势一方在公共舆论面前必须承担‘无错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你无错,那你就被视为有错。换言之,强势者在舆论面前充当‘被告’时不能要求弱势批评者承担有错举证责任。正如强势者在法庭上充当原告时不能要求弱势被告承担无罪举证责任一样。”

简言之,在‘有错推定’原则之下,那些被谣言中伤的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s)不能反告舆论诽谤(因为弱势的舆论无须肩负有错举证的责任),甚至直到司法结案的那天之前,他们将在舆论监督下被视为“有污点”,除非这些公众人物能有力证明自己没有“污点”。

那些被部落客揭露身家多少的官员,无须急急忙忙去反告部落客,或呼吁政府采取铁腕行动。除非他们能证明自身清白之馀,也能证明部落客“恶意”中伤,即明知道事实不是如此但是还是做出指责,部落客才需要为本身的言论负责。若部落客怀疑这些公众人物做出有违公义之事,而履行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公民责任,容或有错处,但是何罪之有?保护弱势者(部落客)的权利以及限制强势者(公众人物)的权力,乃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核心所在。

1 comment:

ChiaKC said...

分析得头头是道;给反对政府冒然就对部落客提出控诉这事上提出有力的反驳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