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10, 2006

[当今专栏] 文化差异与媒体规范

以下文章《文化差异与媒体规范》转载自《当今大马》。

作者:傅向红(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WAMI委员)

2006年可谓马来西亚媒体寒冬。继《中国报》两位编辑辞职、《砂劳越论坛报》和《光明》夜报因为先知漫画而分别被吊销准证及谕令停刊两周后,最近《周末马来邮报》(Weekend Mail)也因为公开谈论性爱活动而被令无限期停刊,其编辑莫哈末祖基菲嘉里(Mohd Zulkifli Abd Jalil)也因此被勒令停职接受调查。

针对《周末邮报》停刊事件,国安部副部长拿督胡亚桥说:“《周末邮报》所刊登的色情内容与图片,都在鼓励西方性开放的价值”(星洲日报, 2006/11/9);国安部秘书长阿都阿兹莫哈末也说:“该性爱报导也与我国奉行的东方价值观不符,因此有关报导不应获刊登”(东方日报, 2006/11/9)。国安部谕令停刊《周末马来邮报》,是因为后者“鼓励西方开放的价值观”,而此价值观 “不符东方价值观”。

显然,这是价值差异或文化差异引起的争议。针对这个现象,我们该问:如果A和B之间(可以是两个人、可以是两个社群之间),对文化抱持不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他们可不可以禁止对方谈论、辩论、捍卫自己偏好的价值?开放和禁止讨论的理据是什么?

这 次国安部乃援引“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下(301法令)的6(2)条文”惩罚《周末马来邮报》,而该条文其实无关“文化差异”,其全文如下:“只要国 安部部长认为适当,他可以在任何时候,有限期或无限期地吊销或终止出版准证”。英文为“The Minister may at any time revoke or suspend a permit for any period he considers desirable”。该条文乃阐明部长权力,而非禁止或规范特定行为。

《东方日报》、《当今大马》、《星洲日报》和《马来邮报》分 别引述指《邮报》“触犯”、“违反”和“breach”该条文,显示几家媒体没有把握该事件原委:即到底《周末邮报》犯了那一条法?抑或仅仅是国安部长根 据印刷及出版法第6(2)条赋予他的权限吊销《周末邮报》准证?(编按:媒体是依据《马来邮报》和《新海峡时报》文告内容报道)

其 实,与价值差异相关的条文,是该法的第4(1)a和b条文,两者分别规范“凡淫秽或违反风俗者”和“凡引发危害个人及财产、危害法治秩序、危害和平和引起 怨恨、敌意、憎恨、厌恶、不协调、不团结者”,皆“被视为违规,须接受监禁高达3年或罚款高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但是这次停刊,并未见部长援引与价值 差异问题的相关条文,反而直接诉诸第6(2)条赋予他的权限勒令停刊,显示国安部对自身权力的傲慢。若深究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下(301法令),其 中第13(A)条条文乃阐明:国安部部长拒绝发放或吊销准证的决定是最后的决定,法院不能质疑。

由 此看来,印刷及出版法令赋予部长的权力无限大,其决定就是最后决定,司法无权审议,难怪部长那么干脆就直接引用第6(2)勒令《周末邮报》停刊,而不是第 4(1)a和b。这些条文及多次停刊事件,显示马来西亚政治制度的威权特性,国家并未准备让现代社会的各种差异价值辩论及竞争。

我这 么说,并非要为情色式报道辩护,而是必须正视,若我们要以现代化为发展目标,则多元与差异乃必然之趋势。如果我们的政治制度和媒体政策,没有准备迎接多元 和差异,让各种不同价值得以竞争辩论,所有被迫隐藏的差异,只会压抑累积更多不满,并剥夺了不同的社群相互认识、容忍差异的机会。一个尊重多元和差异的社 会,不应该是仅仅要求别人尊重我们的价值,而应该同时也要求我们尊重他人的价值,且这个价值很可能不是那么讨我们喜欢。

情色不会让我 们变得更理性聪明,但是对多元、差异价值的认识与容忍,却是社会、文化多元性得以发展、理性得以考验的必要条件。近日霹雳州简讯引发的宗教紧张事件,就是 威权国家长期禁止社会讨论各种差异与禁忌的一个典型恶果,以致各个社群对其他异于自己社群的价值充满了误解与仇视。对情色、性资讯的一味禁止,同样也不见 得会减少性活动,反而只会地下化各种与性相关的活动和资讯,不利于理性的检讨与辩论。

如果我们要迈向理性、多元、进步的社会,取消国 安部长无限大之权力、修订或废除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乃必要之举,让民众自行决定如何认识、判断、选取各种不同的价值观。一个理性多元的社会,应该是 可以宽容异己的社会,而不是把所有差异价值扫入地毯,更不应该假设别人比自己愚笨、异己的选择总是较为劣等,因此而代替他人做价值选择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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